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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百姓活得“更有尊嚴”?

時間:2010-03-15 10:20  來源:新華網綜合

  據上海證券報 中國有漫長的封建專制歷史,“權力至上”、專制特權思想有著深厚的文化傳統與社會習俗基礎。時至今天,對平民百姓的個人尊嚴,我們仍然缺乏足夠的敬畏和保護的意識,甚至許多人並不清楚人格尊嚴 (dignity of human personality)或個人尊嚴(personal dignity)究竟是什麼。

  人的尊嚴也許會被施暴、摧殘或者殘忍地嘲弄,但是卻不能被剝奪,除非自願放棄。從法律層面上説,公民均享有平等的人格尊嚴權,即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應當受到尊重,不受非法剝奪或侵犯。

  人格尊嚴權是一種與權利主體的人格不可分割的權利,包括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姓名權或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名譽權等。侵犯人格尊嚴權的,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或請求法院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人格尊嚴權不僅是民事權利,而且是政治權利。我國《憲法》第38條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月27日下午接受了中國政府網和新華網的聯合專訪,並與眾多網友線上交流。有網友憧憬提問:您今年在新春團拜會上提到,“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您覺得如何能讓百姓活得“更有尊嚴”?

  溫總理回答説:“新春團拜會我的講話只有八百個字,但是這兩個字卻引起全國人民的關注,我看到各種各樣的評論。我提出‘要讓老百姓活得更有尊嚴’,主要指三個方面:第一,就是每個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自由和權利,國家要保護每個人的自由和人權。無論是什麼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權利。第二,國家的發展最終目的是為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整個社會的全面發展必須以每個人的發展為前提,因此,我們要給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讓他們的聰明才智競相迸發。這就是我講的‘尊嚴’的含義”。

  高層領導人在公開場合有這樣的表述,近年來似乎並不多見。一週之後,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以官方正式文本的形式再一次表述了“要讓老百姓活得更有尊嚴”的重要承諾,突出了這一重大民生主題。我們當然有理由為此而感到驚喜和興奮,更有理由期待並監督這些理念和承諾的貫徹落實。

  至少在過去的幾年裏,大家或多或少地能夠通過“網路曝光”感知到的一些人和事,對如何讓百姓活得“更有尊嚴”,是基本解決“溫飽問題”之後的重大社會目標這一點,有了越來越深切的感受。

  要想使平民百姓活得“更有尊嚴”,筆者以為最根本的路徑有兩條:一要尋求司法獨立、法理至上、公民參與監督與評判的“法治”道路,二要尋求政治文明、制度進步及權力有效制衡的新型政治架構。

  筆者在此特別想提出的是,物質生活和物質文化要求並非人類終極目標的全部內涵,更完整的表述無疑應當是:通過自由、合法、有效的途徑,追求每個人物質生活與精神生活的最大滿足。這也是為什麼近年來人們越來越不滿足於對經濟增長目標的追求,而更多地關注精神生活層面和幸福指數測度問題的原因所在。(作者夏業良 係北京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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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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