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起徵點暫不調整 稅改方案今年難出臺
席斯
兩會期間,上調個稅起徵點再一次成為熱點話題,許多代表委員建議提高個稅起徵點至3000或5000元。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也在公開場合表示,人保部正在配合財政部和其他部門,研究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
本報從財政部獲悉,目前正在加緊研究個人所得稅綜合與分類結合的稅制改革。這項改革是推進國民收入分配改革重要一環,目前暫不考慮個稅起徵點調整。
使高收入者成為個稅主要來源
人保部副部長楊志明認為,高收入階層收入遠遠超過了起徵點,而中低收入階層大量在這個起徵線附近,提高個稅起徵點後,可以減輕大量普通勞動者的稅收負擔。
但據財政和稅務部門的統計,目前起徵點為2000元情況下,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只有9000多萬,佔比較低。“如果起徵點上調到3000或5000元,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將減少到三五千萬人。”一位財政部官員説。
財政部官員表示,目前65%的個人所得稅來自工薪階層,與大多數國家的所得稅稅源結構有差別。在新加坡,佔人口總數20%的新加坡富人貢獻了93%的個人所得稅,個稅基本都由富人承擔。
目前中國實行的是分類個人所得稅制,即把個人所得分為11類,每類適用不同的稅率。這也是目前中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缺陷。提高起徵點始終無法將那些高收入群體納入進來,個人所得稅調節國民收入分配的功能並未體現。
而綜合與分類結合的稅制改革的核心思路是,逐漸使高收入群體成為個人所得稅的主要來源,財政部希望這次的綜合稅制改革,能充分體現人性化,把家庭成員數、家庭收入、支出情況都予以考慮。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副所長高培勇認為,單純提高起徵點,只能是“一刀切”式的標準化待遇。而中國最需要解決的是收入差距的擴大、高收入群體納稅不足等問題,應該出臺更為人性化的區別對待的稅收制度。
中國政府從十六屆三中全會開始提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但因為在制度設計和資訊採集方面都頗有難度,所以改革一直沒有實質進展,只是在起徵額上進行了幾次小步上調。從2006年起至今,由原來的800元,先後提升至1600元、2000元。
而關於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步伐從去年年初開始加速。2009年1月份,財政部曾組織7人務虛會,就個稅改革的總體思路和規劃進行溝通。
個人收入高,但家庭每人平均收入低,那麼對應的個人所得稅額也會減少。
綜合稅制不僅考慮家庭每人平均收入,還考慮家庭支出情況,如家中有一位患者需要支出大額醫藥費,那麼可以根據醫藥費支出額度降低其繳納所得稅額。財政部認為,這樣區別對待的稅制更為公平合理。
高培勇説,目前中國實行完全的綜合稅制,還有難度,選擇綜合與分類結合的模式頗為可行。除一部分以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為代表的特殊收入項目,繼續實行分類所得稅制之外,將其餘的收入統統納入綜合所得稅制的覆蓋範圍。分類部分繼續實行代扣代繳制,綜合部分則實行自行申報制。
高培勇説,個人所得稅改革應當成為“十一五”時期必須完成的一項重要任務。
按照去年財政部的規劃,如果進展樂觀,個稅改革方案2009年出臺,最快2010年7月實施。但記者從財政部獲悉,個稅改革步伐顯然沒有那麼樂觀,在基礎數據庫建立和共用上還沒有突破,很難在今年出臺。
難在打基礎
財政部一位官員表示,綜合稅制改革的最大難度是,如何建立一個電子稽徵平臺,這個平臺能夠保證個人申報總收入的真實性,需要銀行甚至公安等部門的深入參與。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文要求各省將個人所得稅明細數據向國稅總局集中,以建立囊括全國的自然人數據庫。從去年7月開始,國稅總局要求各省稅務部門著手建立自然人數據庫(個人所得稅部分),已經實現省級數據集中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管理的地區,向總局集中個人所得稅明細數據。
這個自然人數據庫 (個人所得稅部分)將為未來個稅改革提供重要的資訊基礎。通過建立自然人基本賬戶,歸集自然人納稅人的基本資訊、收入(交易)資訊、納稅資訊,實現資訊共用,從而強化稅源監管。
2007年開始實行的12萬元以上收入者自行申報納稅,實際上也是為綜合稅制改革奠定基礎。
財政部希望與其他部委一道儘快完成這項改革的制度設計。
財政部已經開始與央行和銀監會合作,研究設計一個更為完善、合理、公平的電子稽徵平臺,財政部也打算撥款籌建這個平臺。
這個電子稽徵平臺包含居民通過銀行交易實現的收支交易資訊、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以及家庭大額支出情況等等。如果平臺建立,稅務部門只要輸入某一納稅人的身份證號碼,就可以調出此人在所有銀行的存款情況,和當期收支交易資訊,以及其他家庭成員的收入情況。有了這些資訊,綜合稅制才能得以順利進行。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説,首先得保證銀行和稅務部門能夠得到真實的身份證資訊。如果在這些環節無法做到真實有效,即便做了一個平臺,可能收集到的初始資訊就是不準確或不完整的。
目前稅務部門已掌握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資訊,通過與銀行、公安等部門的協作,未來個人所得稅資訊平臺將擁有個人所有收入、支出資訊和家庭收入支出資訊。
有關人士解釋説,這個平臺並不作為納稅人納稅的依據,而是在納稅人主動申報的基礎上,稅務部門若有疑問可以通過平臺查詢其收入資訊,要求當事人對自身的各項收入作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