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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是自由的,也是法治的

時間:2010-01-23 11:37  來源:新京報

  1月21日,美國國務卿希拉裏在就“網際網路自由”問題發表演講時,指責中國的網際網路管理政策。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對於這種違背事實、損害中美關係的言行,我們堅決反對”。

  有一組數字能説明中國網際網路的現狀———到去年年底,中國網民達3.84億,網站達368萬個,部落格1.8億,中國的網民數每天在以20萬人的速度增加,“中國是網際網路發展最活躍的國家”。如果説中國限制了網際網路的發展,那麼,這些事實就是最好的反駁。

  外交部發言人還表示,“中國網際網路一直是開放的,推動網際網路的發展,是中國政府的一貫政策”。也正是由於這種開放性,中國社會正在變得日益開放和多元。

  僅以推動社會進步和反腐敗為例,正是拜網際網路的開放性所賜,像周正龍案、鄧玉嬌案、“躲貓貓”案等大量社會事件,通過網際網路得以逐步呈現,並最終使真相大白,公平和正義得以伸張。而像“天價煙”周久耕案等政府官員的貪腐行為,也通過開放的網際網路被網民呈現,並最終得以問責。事實上,在對待網路反腐問題上,中國政府的態度非常鮮明,網路反腐的運用越來越大。去年5月1日,由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出版的《黨的建設辭典》第二版,正式收入了“網路反腐”這一詞條,就是一個證明。

  眾所週知,網際網路的特性是開放和自由。但是正如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一樣,網際網路的自由也有自己的邊界,那就是法律。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相關法律,從本國法律出發依法管理社會,網際網路作為資訊傳播技術和手段之一,自然也應被納入法治的範疇,在各國法律允許的框架內運作。這本就是世界通行的做法,中國如此,美國也不會例外。

  中國實際上也是世界上主要的駭客攻擊受害國之一。所以外交部發言人昨天重申,“中國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網路駭客行為和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的行為”,這是對國際社會負責,也是對本國公民負責。上個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侵權責任法》專門規定了網路侵權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是規範網民要在法律範圍內行事,違法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外國公司在中國經營,和中國公司在外國經營一樣,都要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制度。

  在一個資訊化的時代,保障資訊的自由流動,有著無可估量的價值,這是一個常識。但與此同時,資訊自由的前提是必須遵守一國之法律,不能侵犯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這也同樣是常識。如果任由非法的、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資訊自由流動,它所帶來的後果將是不可估量的。沒有安全的自由流動,就沒有網際網路的健康發展。對此,美國國務卿希拉裏自己也承認,網際網路是一把雙刃劍,它可以做好事,也可以做壞事。

  同樣是網際網路,它可以被用來拯救地震災區的孩子,也可以被用來從事恐怖活動,殺死無辜的平民。也同樣是網際網路,它可以是推動一個國家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大手,也可以成為黃賭毒的搖籃。在這種情況下,尊重一個國家自己的國情和文化傳統,尊重一個國家自己的法律和主張,就成為必需。

  在一個互聯互通的世界,網際網路對不同國家間人民的友好往來也會有極大的促進作用。但需要警惕的是,有一些人把網際網路問題政治化、複雜化,正如過去以“人權”的名義對別國進行指責和干涉一樣,現在又借“網際網路自由”的概念,不考慮他國的實際情況,意圖完全按自己的想法來影響和干預世界,以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這並不現實,對其説“不”也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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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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