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時政 | 本網快訊 | 兩岸 | 國際 | 港澳僑 | 熱點新聞 | 大陸縱覽 | 社會 | 財經 | 教育 | 軍事 | 科技 | 傳媒 | 奇聞趣事 | 新聞發佈會 | 新聞人物

廣州通報甲流患兒被棄屍水溝事件:醫院無過錯

時間:2010-01-17 10:55  來源:廣州日報

  衛生和公安部門通報甲流患兒被棄屍水溝事件調查情況

  2009年12月9日,廣州廣從公路旁一個乾涸的水溝裏,一名年僅3歲的甲流重症男童周鴻都被棄屍。新聞一經曝出便激起軒然大波,連續多日引發各大媒體多方追蹤,備受廣州市民關注和熱議,被列入2009年中國十大健康新聞事件。該事件中不少“疑問”一直索求答案未果,有網友甚至將此事評為廣州2009年“頭號謎團”。昨日,廣州市衛生、公安部門對事件調查情況進行了書面通報。衛生部門表示:醫院救治有效、出院符合規定,但“不等於工作沒有缺陷”;公安部門則介紹:“未發現有關人員涉嫌犯罪的事實”。

  “家長及家屬共約10人,先後兩次提出要求放棄治療,自動出院。”

  患兒出院前有生命體徵還活著

  小鴻都被棄屍路旁水溝已一月有餘。孩子離開醫院時究竟是死是活?這是媒體追問的主要疑點之一。昨日,衛生部門通報表示:根據醫院醫生病程記錄、監護記錄及出院記錄等資料,患兒出院前仍在重症監護室進行積極的治療,出院前是有生命體徵的活嬰。

  衛生部門通報介紹,小鴻都在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治療期間,醫院嚴格按照傳染病的有關規定及相關診療常規,對患兒採取積極措施進行治療。

  通報介紹:“因患兒病情進展迅速,院方多次向患者家屬交代病情及治療情況,患者家屬表示理解。患兒在入院後第4天病情變危重,醫生再次向家長交代病情,家長表示理解。當日,家長及家屬共約10人,先後兩次提出要求放棄治療,自動出院,醫院經多次勸阻無效後,于當日20時在家長簽署自動出院聲明書後,醫院同意患方辦理出院手續;23時患方帶患兒周鴻都出院。”

  “院方已盡到了告知的責任,並努力進行了挽留,出於尊重患者家人的知情選擇權,醫院同意患兒自動出院。”

  “救治積極有效 出院依法依規”

  明知患兒身有重症甲流,卻同意其自動出院,醫院有無過錯?這也是媒體報道關注的焦點之一。

  對此,廣州市衛生部門在通報中表示:“醫院對患兒在院期間的救治是積極有效的。”衛生部門通報認為,醫院依法依規為患方辦理了出院手續,表現為以下四點:

  病人家長主動要求出院時,院方已盡到了告知的責任,並努力進行了挽留,出於尊重患者家人的知情選擇權,醫院同意患兒自動出院;

  甲流歸類為乙類傳染病,不能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醫院不能通過強制手段阻止患兒主動出院;

  患兒出院前,其父親親筆簽署自動出院聲明書,而且其父親已清楚了解,患兒的病情不應出院,並知道如果出院後患兒可能出現的情況,但仍堅持帶患兒出院,並聲明出院後患兒出現的任何變化與醫院無關;

  患兒出院後,醫院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白雲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了相關情況。

  “醫院不應拘泥相關的規定,要體現更多的人性關懷,不放棄任何一絲挽救患兒生命的機會。”

  “醫院不應拘泥規定 可以做得更好”

  與此同時,衛生部門也在此次通報中承認:“符合診療和法律規定,並不等於工作沒有缺陷。”

  衛生部門通報表示:“醫院在事件處理中應該可以做得更好,做更細緻的家屬溝通工作,盡更大的努力來挽留患兒,不應拘泥相關的規定,要體現更多的人性關懷,不放棄任何一絲挽救患兒生命的機會。”

  衛生部門還表示“今後應在社會上加強宣傳殯葬管理的相關規定,正確處理和對待死者屍體,一方面這是對逝者的尊重,另一方面也符合公共衛生的要求,保障公眾權益。”

  公安

  未現涉罪

  小鴻都的家人是否因遺棄或故意殺人而涉罪?昨日,廣州市公安部門的書面通報表示:目前尚未發現有關人員在此事件中有涉嫌犯罪的事實。

  據通報介紹:2009年12月9日上午,有群眾報警稱在白雲區太和鎮北二環石湖出口北往南方向橋底的水溝內發現一具小孩屍體。接報後,白雲區公安分局迅速出警處置,按照相關法律程式,開展調查工作,並委託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小孩周鴻都的屍體進行解剖、病理檢驗等鑒定工作。根據調查結果和鑒定結論等綜合分析,目前尚未發現有關人員在此事件中有涉嫌犯罪的事實。

分享到:
編輯:張曉靜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