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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回復網友關於身份證重號錯號等問題

時間:2010-01-05 09:09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1月4日電(記者唐述權)繼2009年11月底後,近日,公安部有關部門再就人民網中網友留言反映較多的身份證重號錯號、放寬夫妻分居投靠落戶、學齡前兒童的教育程度如何在戶口本上登記、一些身份證無法在銀行辦理業務等4方面問題進行了詳細回復。去年,公安部還,並就進一步放寬殘疾人申請駕駛證條件徵求意見。

  在回復網友關於身份證重號錯號問題時,公安部有關部門表示,如果公民發現公民身份號碼重號、錯號,可向戶籍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由公安機關協調解決。對此給有關公民帶來的不便,公安機關深表歉意,也請當事公民給予理解和支援,爭取儘快解決重、錯號問題。

  給公安部留言

  公安部有關部門回復全文如下:

  1、關於身份證重號、錯號的問題

  西北浪子 發表于 2009-10-1408:56:21 IP:121.14.235.您好孟部長!我是青海的一名公務員。我不久要外出旅行,卻發現愛人的二代身份證與別人重號,經諮詢公安機關,答覆由公民自行想法解決。登陸省公安廳網站詢問,答覆二代身份證不可能出現重號。不知公安部對此類問題有無相關規定?我該怎麼辦?

  公安部回應:公民身份號碼是國家為每個公民編制的唯一的、終身不變的法定身份代碼,居民身份證是公民身份號碼的載體。上世紀80年代,我國實行身份證制度初期,公安機關為辦證群眾編制了15位的居民身份證號碼。由於當時電腦尚未普及,編號工作完全採用手工操作的方式,因此難免産生一些重號、錯號。如果公民發現公民身份號碼重號、錯號,可向戶籍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由公安機關協調解決。

  自我國1999年正式建立和實行公民身份號碼制度以來,公安機關多次組織開展了清理糾錯行動。為做好換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二代證)工作,2003年至2004年公安部又組織開展了全國範圍的糾正重錯號工作。經過多次清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重號的問題基本得到了解決,但跨省重錯號的問題依然存在。我國現行的二代證是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製作的,制證系統具備防止重號證産生的功能,一般情況下省內不會製作出重號二代證。但由於跨省重號問題的存在,在全國範圍內仍可能存在少量重號二代證。為徹底解決公民身份號碼重、錯問題,公安部依託人口資訊管理系統對全國範圍內的重、錯號進行了認真清理,將相關資訊發佈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要求採取有力措施協調更正,各地公安機關也做了大量工作。

  由於公民身份號碼與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許多號碼已經使用多年,涉及眾多用證部門和單位,重新更正難度很大,大量協調、更正工作很難一蹴而就。對此給有關公民帶來的不便,公安機關深表歉意,也請當事公民給予理解和支援,爭取儘快解決全國範圍內公民身份號碼重、錯號問題。

  2、關於放寬夫妻分居投靠落戶問題

  網友 發表于 2009-10-04 22:26:56IP:61.164.153.我和大多數外出打工人一樣,娶的外地老婆,老婆的戶口總是遷不過來,因為兩個省的政策不一樣,安徽這邊要開的證件,別的省説不開,因此我老婆的戶口遷了三年都遷不過來,建設和諧社會的今天,能不能給我們老百姓一個快捷戶口遷移方案,真正的讓我們感覺到黨在為我們老百姓辦事。

  公安部回應:關於放寬夫妻分居投靠落戶問題,國家目前有明確政策規定。《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24號)和《公安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通字〔1998〕65號)中明確提出:“對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應當根據自願的原則准予在該城市落戶。”“解決夫妻分居的戶口問題,以投靠人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的實際連續居住年限為條件。居住年限以公民辦理暫住登記的期限為準,年限長短由各地自行規定。”經過多年的努力,目前除少數特大城市外,大多數地方已取消了以往對夫妻投靠落戶設置的申請人年齡、結婚年限等方面的條件限制。在具體辦理程式上,按照公安部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有關規定,符合夫妻投靠落戶政策的,通常由申請人憑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以及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等證件到所投靠配偶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3、學齡前兒童的教育程度如何在戶口本上登記的問題

  網友 發表于 2009-10-27 10:47:23IP:221.204.248.公安的戶籍中有關規定應該改一改了!我給女兒轉戶,才5歲,戶口本上的教育程度就給列印上文盲或半文盲!真是滑稽可笑!不知道到底誰是文盲!

  公安部回應:根據《公安部關於啟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有關事項的通知》(公通字〔1995〕91號)中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薄填寫説明的規定,“文化程度”一欄依據國家正式承認的學歷等級,按本人現有學歷根據學歷證書填寫。正在學校讀書的學生可填寫“上大學”、“上小學”等。學齡前兒童的“教育程度”一欄可不填。該網友反映的情況係由個別基層公安民警工作不規範造成的,今後,我們將要求基層公安機關規範登記行為,杜絕此類現象。

  4、關於一些身份證無法在銀行辦理業務的問題

  網友 發表于 2009-10-3116:36:20 IP:221.204.242.二代身份證已經辦理為什麼在銀行辦理個卡就不行?銀行説是公安部門沒有認證。這些問題究竟是我們公安部門的問題還是銀行的問題?我們的部門一天説什麼方便群眾為什麼這樣一個小小的問題都不能為廣大老百姓去考慮,還提什麼便民?

  公安部回應:留言中提到的“群眾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無法在銀行辦卡,銀行説是公安部門沒有認證”的説法不準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章第十三條規定,“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居民身份證是國家授權公安機關依法為我國公民發放的法定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定效力,公民在辦理相關事務時,只要所持居民身份證是公安機關發放的真實、有效證件,且證件記載的相片等內容與公民本人相符,社會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其辦理相關業務。目前,銀行機構使用的“居民身份證聯網核查系統”是公安機關提供給銀行機構在辦理特定銀行業務時核驗公民身份的輔助手段,在聯網核查系統無法正確查詢居民身份證時,銀行機構應積極採取其他方法進行驗證,若銀行機構無法舉證居民身份證為虛假身份證,不得以居民身份證在聯網核查系統中無法查詢為由拒絕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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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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