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12月9日消息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9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完善促進消費的若干政策措施,討論並原則通過《關於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
會議認為,去年四季度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中央採取了一些列惠民生、促消費的政策措施,有效激發了城鄉居民的消費潛力,促進了家電、汽車、住房、節能環保産品等行業的生産和結構調整,使人民群眾特別是農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對我國經濟企穩回升發揮了重要作用。
會議指出,明年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困難和挑戰仍然很多,為實現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仍然需要堅持擴大內需特別是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
總的原則是,促進消費的政策必須進一步加強,現行政策大部分要繼續執行,同時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農民和困難群眾的消費支援,並且根據經濟結構調整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對一些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和完善。
(一)繼續實施家電下鄉政策。大幅提高下鄉家電産品最高限價,進一步完善下鄉家電産品補貼標準和辦法;各省(區、市)可根據本地實際增選1個品種納入補貼規範。
(二)將汽車下鄉政策延長實施至明年年底,已納入汽車下鄉補貼渠道的摩托車下鄉政策執行到2013年1月31日。
(三)家電以舊換新明年5月底試點結束後,繼續實施這項政策,並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條件的地區推廣實施。
(四)繼續實施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適當增加補貼資金規模。
(五)繼續實施節能産品惠民工程,加大高效照明産品推廣力度,將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城市由13個擴大到20個,選擇5個城市進行對私人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補貼試點。
(六)將減徵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政策延長至2010年底,減按7.5%徵收(原政策:經國務院批准,對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暫減按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編者注)。汽車以舊換新的單車補貼金額標準提高到5000元至1.8萬元
(七)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徵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其他住房消費政策繼續實施。(編者注:2008年年底,針對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帶來的嚴重衝擊,特別是房地産市場低迷的狀況,國務院調整了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徵免時限,由5年調整到2年。)
(八)將支援困難企業的緩繳社會保險費、降低部分保險費率、提供相關補貼及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和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延長1年。
會議指出,近年來,隨著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規模快速增長,有必要建立預算制度,將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和使用納入政府預算管理,以強化基金管理的計劃性和約束力。這對於推進基金管理公開透明,提高基金保障能力和水準,促進社會保險事業加快發展,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決定,先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基金分別納入2010年預算編制範圍,其他依法建立的社會保險基金待條件成熟時也要儘快納入基金預算管理。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優惠政策調整對比:
涉及方面 |
具體內容 |
實施年限 |
內容對比 |
住房消費政策 |
暫免征收印花稅 |
繼續實施 |
不變: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
首套房貸利率七折優惠 |
繼續實施 |
不變: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下限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 |
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減免 |
從2010年1月1日起政策變動 |
更改: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徵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 | |
汽車業相關政策 |
購置稅減半 |
繼續實施至2010年底 |
更改:將減徵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政策延長至2010年底,減按7.5%徵收。 |
汽車以舊換新 |
繼續實施至2010年底 |
更改:單車補貼金額標準提高到5000元至1.8萬元 。 | |
汽車下鄉 |
繼續實施至201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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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相關政策 |
家電下鄉 |
繼續實施 |
繼續實施家電下鄉政策。 |
家電以舊換新 |
繼續實施 |
繼續實施這項政策,並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條件的地區推廣實施。 | |
其他 |
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 |
繼續實施 |
適當增加補貼資金規模 |
節能産品惠民工程 |
繼續實施 |
加大高效照明産品推廣力度,將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城市由13個擴大到20個。 | |
困難企業稅費 |
延長1年 |
將支援困難企業的緩繳社會保險費、降低部分保險費率、提供相關補貼及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和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延長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