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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生活嚴重困難可取公積金用於家庭醫療支出

時間:2009-08-19 13:13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石家莊8月19日專電(記者 董智永)記者從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在社會保障方面的積極作用,使廣大職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本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作了七項補充規定,其中包括家庭嚴重困難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住房之外的家庭醫療等支出。

  按照補充規定,可提取公積金的7個條件包括:

  直系親屬買房、大修時。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時,職工可以提取購房合同簽訂之日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積金,但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

  遭遇重大疾病、遇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提取申請之日以前的住房公積金,但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家庭支出費用總額。這也是該市首次明文規定住房公積金可提取用於除住房之外的家庭醫療支出。

  被納入低保的。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職工,可以每三個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租房用於自住,且房租支出佔家庭收入比例高於20%,或者租住廉租住房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三個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但每次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期間應支付的房租。

  職工購買政府組織建設的政策性住房時,可以提取確認購房日期以前的住房公積金,但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購房首付款。以前是必須先自己掏錢,購房之後才可能提取。此舉將直接給職工購房時減輕首付資金壓力。

  在集中封存賬戶管理兩年以上未繼續繳存或者未辦理轉移的職工,可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全部餘額。以前的規定是兩年未重新就業的,只要出具相關證明就可提取公積金賬戶餘額,這條新規定相當於給職工提取簡化了手續。

  進城務工人員與用工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可以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全部餘額。之前石家莊市規定進城務工人員連續繳存公積金就可享受公積金,由於目前公積金只是覆蓋到城鎮,因此,這條規定就相當於進城務工人員終止勞動關係後即可提取出全部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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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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