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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開展打擊組織、強迫婦女賣淫犯罪專項行動

時間:2009-06-27 10:11  來源:新華網

  重點打擊三類犯罪分子:
  一是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犯罪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為首分子和“保護傘”
  二是組織、容留、介紹婦女賣淫的娛樂服務場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責任人員
  三是嫖宿幼女的人員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中央綜治辦和公安部今天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現在開始到9月底,利用3個月的時間,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組織、強迫婦女賣淫犯罪活動專項行動,以堅決遏制此類犯罪活動高發的勢頭,努力為新中國成立60週年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中央綜治委副主任、中央綜治辦主任陳冀平,公安部副部長張新楓出席會議並講話,公安部部長助理黃明主持會議。

  陳冀平在講話中指出,要充分認識開展打擊組織、強迫婦女賣淫犯罪活動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週密部署,落實各項綜合治理措施,力爭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要把開展專項行動納入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核評比工作之中,切實加強社會管理,加強法制教育,加強對組織、強迫婦女賣淫犯罪活動的綜合治理。

  張新楓要求全國公安機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努力在全社會形成打擊組織、強迫婦女賣淫犯罪活動的強大聲勢;切實加強偵查破案,堅持以打開路、主動出擊,穩、準、狠地打擊組織、強迫婦女賣淫的違法犯罪分子;切實加強掛牌督辦,集中優勢警力攻堅克難,形成對犯罪分子的強大震懾力,凡主要犯罪嫌疑人、嫖宿幼女的犯罪嫌疑人未到案,涉案場所、行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未到案,受害人未解救的案件,不能結案;切實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堅持嚴格執法、規範辦案,依法從嚴、從快懲處犯罪分子,重點打擊三類犯罪分子,一是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婦女賣淫犯罪活動的組織者、策劃者、為首分子和“保護傘”,二是組織、容留、介紹婦女賣淫的娛樂服務場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責任人員,三是嫖宿幼女的人員;切實強化整治措施,堅決取締一批藏污納垢場所,徹底剷除滋生違法犯罪活動的土壤,重點治理三類場所,一是歌舞廳、夜總會等歌舞娛樂場所,二是髮廊、足療、美容美發、洗浴按摩等服務場所,三是旅店、飯店、出租房屋等公共複雜場所;切實加強督導檢查,嚴格落實責任倒查和責任追究制度,堅決追究失職失察行為,凡轄區內旅店、場所多次發生組織、強迫婦女賣淫,特別是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問題,轄區派出所及治安、刑偵部門發現不了或者發現後不查處、不報告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民警的失職失察責任;切實加強協作配合,著力形成社會各方面齊抓共管的強大合力,構築起全社會抵禦賣淫嫖娼醜惡現象的堅固防線。

  賣淫嫖娼等醜惡現象歷來是危害社會的“毒瘤”。近年來,公安機關一直持續不斷地予以打擊整治,據統計,近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平均每年都查獲賣淫嫖娼案件14萬餘起,查獲賣淫嫖娼人員25萬餘名。但賣淫嫖娼活動仍屢打不絕、屢禁不止,特別是組織、強迫婦女賣淫犯罪活動日趨突出、愈演愈烈,嚴重敗壞社會風氣、擾亂社會秩序,成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治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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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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