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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2009年16位省部級幹部將接受任期審計

時間:2009-03-20 10:01  來源:人民日報

審計署加大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力度
16位省部級幹部2009年接受任期審計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日前表示,2009年審計署將繼續加大經濟責任審計的力度,對16位省部級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2009年全國兩會期間,社會各界對省部長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非常關注。劉家義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説,實際上,自2002年開始,審計署就按照中央要求和審計法等相關規定,對省部長進行審計,並且逐漸擴大範圍。2008年,審計署開展了對4位省部長和12戶中管企業原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2009年,審計署將繼續加強省部長、國有大中型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目前確定將審計6個省市和10個國家部委的負責人。

  劉家義表示,從去年對4位省部長的審計結果來看,履職情況比較好,對黨中央、國務院的一些重大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得也比較好。“審計沒有發現他們本人的個人經濟問題,但存在一些管理上不規範的問題。”

  據介紹,在對省部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一般由審計署一名副審計長帶隊,抽調審計署精幹力量,與駐在相關地方特派員辦事處的審計人員共同進行,一般為期兩個月。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查清被審計人員任職期間財務收支目標完成情況,有無侵佔國家資産、違法違紀等問題。經過多年的探索和發展,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也在不斷深化,重點關注民生、發展等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關注土地轉讓、房地産開發、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方面問題,使審計評價更加全面。

  2008年,全國審計機關對3.4萬多名領導幹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112名被審計的領導幹部和387名其他人員被移送司法和紀檢監察機關。目前,全國31個省份、436個地市和1937個縣級審計機關設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專職機構;有8個省份、81個市和212個縣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有21個省建立了組織部門根據審計情況與被審計領導幹部誡勉談話制度;有14個省匯總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形成綜合審計報告,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了參考依據。

  劉家義表示,今後審計署將繼續大力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範圍會擴大,而且會形成制度。現在中紀委、中組部、審計署和人事部、監察部等相關部門正在研究,怎麼樣把對科級、縣級、地廳“三級”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對省部級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也在加快推進中。(記者 崔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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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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