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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採訪不陪同:社會開放源於制度自信

時間:2008-10-20 08:55  來源:新京報

  10月17日,溫家寶總理簽署第537號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這一天是《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到期的日子。(據新華社報道)

  從條文上看,這份新規將2007年1月份出臺的《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的一些主要原則和精神固定化,長期化。例如外國記者在中國採訪無須國內單位陪同,只需徵得被採訪對象同意;在依法履行報批手續後,可以臨時進口、設置和使用無線電通信設備等。這同時也回答了海外輿論的疑問,中國的開放還在繼續。

  隨著新規的出臺,外國記者在中國的採訪從制度上獲得了更大的便利,也更有利於他們深入了解中國,了解中國發展的歷史、現狀以及其中呈現的複雜特性。

  其實這種執政能力的提升和制度的寬鬆不僅體現在對外國記者的管理上。今年5月1日《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實施同樣給了國內記者採訪的權利和法規依據。然而,接下來需要更關注的是,這些新規是否能夠在各個層面得到有效的執行。這不但涉及國家形象,而且關係著中國的法律尊嚴,涉及國內外民眾對中國政府的公信力預期。

  即便對於國內新聞機構而言,採訪也並非一件十分順利的事情。近年來,不少地方發生過有關部門阻撓記者正常採訪的事件。甚至在某些負面新聞發生後,地方部門或擔心負面新聞影響自身政績,或與負面事件發生機構有錯綜複雜的利益糾結,從而隱瞞或者謊報災情、傷亡人數、對記者進行諸多干擾。以剛剛發生的山西婁煩特別重大垮塌事故為例,真相的揭露竟然源自《瞭望東方週刊》記者的一篇部落格。

  因此,對外國記者管理新規的頒布,是中國新聞管理工作的一大步。而對於新規的執行和國內記者採訪權的保護,更是維護改革和開放成果的重要手段。外國媒體的涉華報道,與中國的國家形象有著密切的關係,而中國媒體的每一篇報道,也都在回答民眾對於現實生活的疑問,二者同等重要。今天我們常説“內宣外宣不分家”,不但是指國內外記者將可能面對同樣的新聞,同時也是指他們所面對的法規執行難問題。少數地方和某些部門利益的阻撓,使得一些記者空有“文件”,難以履行身負的職責。

  社會的開放源自對於制度的自信。在改革開放中不斷完善的制度,實際上最終指向了中國社會的總體現代化。在這其中,媒體更是承擔起重要的記錄、監督、引導和資訊服務作用。因此,我們不能止步于新規的頒布。而對於新規的執行,關鍵首先保障記者們依法採訪的基本權利。在這一方面,中國已經出臺了一定數量的法律法規,監督這些法律法規得到順利的執行,其實不但是兌現我們對世界的承諾,同時也捍衛我們在改革開放30年中形成的法律權威和政府公信力。

  20世紀80年代初,第一批外國新聞機構常駐北京,這個世界對中國的認識開始變得豐滿和多元。從那時候開始,中國新聞開放的步伐,是和整個改革開放聯繫在一起的。改革開放能否在未來讓民眾享受到最豐碩的果實,取決於我們對法律是否保持敬畏,對制度是否更加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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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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