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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負責人就三鹿奶粉事件答問 向企業派監管員

時間:2008-09-17 09:00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9月16日電 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人16日就三鹿牌嬰幼兒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有關情況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

  問:這次事故發生後,國家質檢總局立即組織了專項檢查,請問檢查結果如何?

  答:我們組織對全國所有的嬰幼兒奶粉生産企業進行了以三聚氰胺為重點的專項檢查。檢查結果表明,大多數企業生産的嬰幼兒奶粉是安全的。

  目前,全國共有175家嬰幼兒奶粉生産企業,在這之前已經停止生産嬰幼兒奶粉的企業有66家。我們對其餘的109家産品生産企業的491批次嬰幼兒奶粉進行了檢驗,其中22家企業69批次檢出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佔這些企業的20.18%,佔總批次的14.05%。在檢出三聚氰胺的産品中,石家莊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三聚氰胺含量很高,最高的達2563毫克/公斤。其他品牌的嬰幼兒奶粉三聚氰胺含量在0.09-619毫克/公斤之間。

  需要指出的是,這次被檢出含有三聚氰胺産品的企業,不是所有批次的嬰幼兒奶粉都有問題,比如,伊利、蒙牛、雅士利、施恩等企業被抽檢的産品有幾十個批次,但有問題的只有幾個批次。

  問:對檢查出有問題的69批次嬰幼兒奶粉如何處理?

  答:沒有出廠的立即就地封存,不得出廠;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的,立即下架、封存;已經售出的全部召回。要採取措施確保所有問題奶粉不再流入市場,對出現問題的,要查明原因,查清責任,依法嚴肅處理。

  凡購買了這69批次有問題奶粉的,可以向經營者和生産者要求換貨或退貨。國家工商總局對此已下發了緊急通知。

  問:有問題産品的22家生産企業是否允許繼續生産和銷售?

  答:對那些查出某些批次産品存在問題的企業,在堅決處理其有問題的批次産品的同時,對其他沒有問題的産品,允許繼續銷售,以保證市場供應;企業在嚴格檢驗原料奶品質,嚴格檢驗出廠産品,確保産品品質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繼續生産。

  問:如何確保這次專項檢查後生産的嬰幼兒奶粉是安全的?

  答:為了切實保證嬰幼兒奶粉品質安全,從9月17日起,質檢部門對每一家嬰幼兒奶粉生産企業派駐監管員,監督企業把好原料進口和生産各環節關,對産品實行批批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廠,確保這次專項檢查後,每一批出廠嬰幼兒奶粉都符合品質安全的要求。

  問:為什麼説嬰幼兒只有在大量攝入三聚氰胺的情況下才會致病?

  答:三聚氰胺是一種常用有機化工原料。實驗表明,三聚氰胺的毒性較低,在動物體內代謝很快而且不會殘留在體內,主要對膀胱和腎臟有影響,引發動物膀胱炎、膀胱結石、腎臟炎症等,但沒有發現對人類有致癌作用。

  據食品安全專家陳君石院士介紹,美國食品藥品監管局(FDA)根據嚙齒類動物試驗所得最小無作用水準(NOEL)63毫克/公斤體重作為依據,按100倍推算到人體安全性,設定三聚氰胺的人群每天耐受攝入量(TDI)為0.63毫克/公斤體重。我們在進行三聚氰胺風險評估時,以三聚氰胺的人群每天耐受攝入量(TDI)0.63毫克/公斤體重為依據,考慮不同月齡嬰幼兒的體重和推薦配方奶粉的食用量,進行嬰幼兒配方奶粉中安全閾值的推算,以最嚴格的0-6月齡的嬰幼兒作為保護對象,每天最大攝入奶粉150克(以6月齡嬰兒計),體重以7.0公斤計算,則嬰幼兒配方粉中的安全閾值應為15毫克/公斤。

  經臨床專家分析,嬰幼兒在攝入含有高濃度三聚氰胺污染的奶粉後,可引起泌尿系統疾患。目前患泌尿系統結石的嬰幼兒,主要是食用了三聚氰胺含量特別大的三鹿牌嬰幼兒奶粉引起的。對甘肅省進行的流行病學調查結果表明,大多數患兒是攝入了三聚氰胺濃度為高達2563毫克/公斤的三鹿牌嬰幼兒奶粉3至6個月後發病的。截至16日22點,衛生部門還沒有收到食用其他品牌嬰幼兒奶粉引起泌尿系統結石患兒的報告。

  醫學專家認為,如果攝入的三聚氰胺含量較低,會很快經腎臟排出,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食用被三聚氰胺污染的嬰幼兒奶粉導致泌尿系統結石病情較輕的患兒預後較好;即使發生急性腎功能衰竭,如及時治療,腎功能也可以恢復。

  問:食用問題嬰幼兒奶粉,什麼情況下要到醫院就診?

  答:嬰幼兒食用了三鹿牌嬰幼兒奶粉3至6個月,特別是出現不明原因的哭鬧、嘔吐、發熱、尿液混濁、血尿、少尿或無尿等症狀,應立即就近到醫療機構篩查就診。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其他品牌嬰幼兒奶粉,只有出現上述症狀時,才需要立即到醫院篩查就診。

  問:國家在患兒醫療救治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目前,各地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都已經做好了充分準備,衛生部下發了診療方案,各地對醫務人員進行了相關培訓,國家制定了免費診療政策,具體內容包括:一是對患兒實行免費診治,所需費用由接診醫療機構先行墊付,保證患兒得到及時診治。二是醫療機構墊付確有困難的,可由同級財政墊付。三是事故責任查明後,醫療救治費用由相關責任主體按法律法規賠償。四是對於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醫療救治所需必要的設備購置等費用,同級財政要安排資金予以保障,確有困難的中央財政予以適當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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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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