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名藏北牧民在那曲草原上快樂地跳起鍋莊舞慶奧運。圖片來源:新華社
國家民委副主任吳仕民在8月16日介紹中國少數民族人權事業發展新聞發佈會上介紹説,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少數民族人權事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一整套行之有效、全面保護少數民族人權的制度逐漸成熟。
教育基本實現“普九”
吳仕民説,我國大約699個民族區縣中,已經有660多個縣普及了九年義務教育,基本實現了“普九”,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成就。
據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我國55個少數民族總人口已達10643萬人。在堅持民族平等的一貫原則下,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少數民族受教育的權利。為了讓少數民族青少年更好地獲得平等受教育的權利,政府採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措施。比如在辦學方面,國家在民族地區設立了大量的各類為少數民族開辦的學校,並對少數民族的學校強調了以公辦和寄宿制為主,學校在教育設施、師資培養等方面也採取了多項優惠措施。同時,東部地區每年會派遣大量教師到西部支援教育活動;內地也創辦了許多新疆班和西藏班,以支援少數民族地區教育事業的發展。
上學方面,“兩免一補”政策在少數民族地區普遍實行。也就是説,在義務教育階段,免除少數民族學生的書本費、學雜費,並且對寄宿制的學生家庭困難的給予生活補助;同時在少數民族學生的各類升學中,給他們優待,使他們能夠更多地、更好地進入到高一級的學校學習。
據悉,中國55個少數民族中,大約有逾80種語言。為保護少數民族語言,中國採取了多方面的措施,其中就包括在教學中普遍實行雙語教學。
自治制度逐步完善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我國保護少數民族人權的重要內容。它是中國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一項基本政策,也是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吳仕民介紹,中國55個少數民族中有44個已經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在1億多的少數民族人口裏,超過70%的少數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同時,1100多個民族鄉的建立也實現了對自治制度的補充。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正趨於完善。
民族自治地方和一般地方行政單位的差別就在於,民族自治地方行使相應的地方一級行政機關的權利,同時還行使自治權。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自1954年確立以來,按照自治地方的行政單位分為3個級別,相當於省一級的行政地位的自治區、相當於當時的地和省轄市一級的行政地位的自治州和相當於縣的行政地位的自治縣。中國現在有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
民意渠道通達順暢
中國少數民族表達意願和要求的渠道是多樣的、通達順暢的。
在北京地區,中央政府有很多方式、很多渠道了解少數民族地區的情況;少數民族也有很多機會、很多渠道向各級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反映自己的意願和要求。這種了解除了通常慣用的新聞報道、網路等大眾媒體之外,還有許多中國特有的渠道。
吳仕民指出,每年3月在北京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政治協商會議就是了解少數民族地區情況、特別是少數民族的政治意願的重要渠道。在這兩個大會中,都有少數民族的代表。因此,少數民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可以利用每年“兩會”的機會,充分地、自由地發表自己的意見,反映民族地區的情況。而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每年到地方去檢查工作、督導視察、調查研究,也是了解民族地區實際情況的一個重要方式。特別指出的是,雖然少數民族人口的比例只佔中國總人口的8.41%,但是,少數民族代表、委員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的比例都大大超過了上述比例。
此外,在民族地區要進行的重要的經濟建設改革措施都要徵求少數民族地區,包括少數民族代表的意見。少數民族也會組織參觀團到北京和其他地區考察。這些舉措都有效地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與中央政府之間互動和資訊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