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22日電(記者鄒聲文、張景勇)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委員長會議近日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2008年監督工作計劃,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年的監督工作作出了具體部署。根據這一計劃,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在今年12月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穩定物價情況的報告。
這一計劃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方面根據監督法的規定,在廣泛聽取有關方面所提議題建議的基礎上擬定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08年監督工作具體安排為:
——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方面,還將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抗擊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及災後重建工作情況的報告、關於加強金融調控情況的報告、關於促進農民穩定增收情況的報告、關於水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刑事審判工作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工作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
——根據監督法的規定,將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07年度中央決算的報告、關於200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關於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關於“十一五”規劃實施情況的中期評估報告。
——在執法檢查方面,將分別對未成年人保護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勞動合同法、義務教育法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在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方面,將繼續加強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以及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認真研究處理公民、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在2007年各地清理地方性法規的基礎上,繼續督促地方落實對不符合監督法或者其他現行法律規定的地方性法規的修訂、廢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