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0日電 昨天,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公佈了“關於銀行代收費業務使用稅務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 從明年1月1日起,國內銀行在代收水、電、氣、暖等費用後,需要為顧客開具專門的“銀行代收費業務專用發票”。
據悉,專用發票的使用範圍有兩類,一類是代收水、電、氣、暖和報刊等費用;另一類是代收通訊費、有線電視收視費、上網費等。
專用發票分為電腦開具的平推式發票和卷式發票兩種。發票的具體內容包括發票號碼、開票日期、付款人、銀行卡卡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