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消息網7月6日報道新報稱,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放棄國會特權,以個人聲明的形式重新發表他的國會演講內容,這意味著若有人對他的言論提出異議,對方可對李顯龍採取法律行動。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7月6日報道,李顯龍在7月3日的國會辯論中發表聲明,反駁弟妹李顯揚和李瑋玲批評他濫用職權,動用國家機關介入家族糾紛的指控,並在7月4日為國會辯論做總結發言。
他在國會發言時也交代了父親李光耀對於故居處置的想法、如何嘗試化解弟妹不滿,並且強調他已回避參與政府任何有關處置李光耀故居的決定,盡力做到公私分明。
報道稱,他7月3日發表聲明時,就表明會對國會議事廳裏所説的話“承擔責任”,並另以不受到國會特權保護的方式,公開發表講話內容。
議員在國會上發表的言論都受到國會特權保護,這意味著他人不能針對議員在國會的言論提出誹謗訴訟,或要求任何國會以外的委員會介入調查,以此保障國會辯論的言論自由。
新加坡總理公署網站7月5日發佈李顯龍部長聲明與總結發言,並附上他放棄國會特權的簡短聲明。李顯龍説:“就如我在2017年7月3日發表部長聲明時所言,我謹此以國會外發言的方式重新發表我在國會的演講,這不受到國會特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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