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在例行記者會上,對“紅通”5號嫌犯閆永明近日與紐西蘭警方達成和解一案做出回應。陸慷説,據向有關部門了解,近年來,中國警方與紐西蘭警方就追捕經濟犯罪嫌疑人閆永明並追繳其犯罪所得一直在進行密切合作。新方此次罰沒閆永明的資産是雙方合作的階段性成果,下一步,中國警方將同紐西蘭警方繼續共同推進閆案相關執法合作。這一結果,對妄圖通過潛逃海外逃避法律制裁的閆永明等腐敗分子而言,無疑當頭棒喝,讓他們幻夢破碎。
【夢醒 | 非法所得遭罰沒】
紐西蘭警方針對閆永明的調查過程持續近三年。警方2014年8月採取行動,突襲閆永明位於紐西蘭最大城市奧克蘭市中心的豪華公寓,法院先後凍結閆永明夫婦名下多項資産,以及銀行存款450萬新元。2016年8月,閆永明與紐西蘭警方達成協定,他將繳納4300萬紐西蘭元(約合2.1億人民幣)罰金,與當局就涉及洗錢的民事調查和解。
法院陳述文件中説,閆永明通過複雜的洗錢交易,把財富隱藏在紐西蘭。不過,警方的調查重點最終鎖定追繳犯罪所得,閆永明並未以涉嫌洗錢罪被起訴,而依據紐西蘭2009年底生效的《追贓法案》,舉證遵循“蓋然性”原則,即只要存在較大可能性即可被法院採信,而不像刑事案中的“或然性”舉證原則,即法院只採信“鐵證”。因此,紐西蘭總理約翰 基和警察部長朱迪斯 柯林斯均認為,這已是“理想結果”。
這是自閆永明2001年出逃以來,其掌握的非法資産第二次被潛逃國當局罰沒。紐西蘭媒體此前報道,澳大利亞曾于2006年罰沒閆337萬澳元(約合1710萬人民幣)非法資産,並於次年悉數移交中國,此次和解涉及的4300萬紐西蘭元雙方將協商如何分配。
【夢破 | 海外追逃不停歇】
如果對閆永明的追查就此打住,中國政府和民眾定不會答應,陸慷24日的回應也表明,閆案並沒有終結,其表態關鍵詞被媒體挑出來“劃線加粗”:紐西蘭罰沒閆永明資産是中新合作“階段性成果”,而中新警方的執法合作還將繼續。毫無疑問,對“紅通”5號嫌犯的追查沒有停止,緝拿閆永明歸案是最終目標。
那麼,已經入籍紐西蘭的閆永明,對其引渡有無可能?中國和紐西蘭尚未簽署引渡協議,目前採取的是“具體案件具體對待”的解決方式。紐西蘭總理約翰 基早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説:“目前並沒有什麼特別的理由阻止我們跟中國簽訂引渡協議。雖然現在沒有引渡協議,但我們可以採取個案處理的方式。如果中國政府向紐西蘭提出要求,希望引渡某一個通緝犯,也是可能的。”
然而,雖然紐西蘭政府表態積極,但實現對閆引渡存在較大障礙。按照規程,若要引渡涉案嫌犯,法庭需對所涉案件立案審理,申請引渡方需向法庭提供充分證據。新華國際了解到,雖然紐西蘭政治層面當前沒有阻力,但技術層面存在不少困難:個案申請須向法院提供符合當地司法要求的證據鏈,中新兩國司法系統差異顯著,中方提供的證據不一定能為紐西蘭法院採納,這是一大難點。
反觀此次和解,閆永明在歷時三年的反洗錢調查中,從未被正式起訴,更不談上上法庭打官司。而且,閆與紐西蘭警方達成和解的一個重要方面,便是“閆不承認犯有任何刑事或民事罪行”。目前和解已被紐西蘭高等法院法官批准,這意味著本案不再需要對簿公堂。如此看來,如要促使閆永明被引渡,不但需要對其啟動下一輪調查,還必須做到最終將之告上法庭,佐之可被法庭接受的確鑿證據。從閆永明15年潛逃經歷來看,他很善於利用西方與我在政治問題上的對立,以及在紐西蘭政壇收買的人脈關係等手段“虎口脫險”。
例如,在2009年,閆永明在入籍紐西蘭僅一年後,即因涉嫌偽造移民文件被起訴,但紐西蘭高等法院于2012年就此案判其無罪,儘管當時的法官承認法庭上的證據能夠“證明確實存在高度可疑的情況”。有媒體報道,此案中,有關“閆永明”“劉陽”的多重身份,其律師的解釋是:閆出生後被領養,兩家人都為他註冊了身份,從此導致兩個合法身份。被宣判無罪後,陪同閆走出高等法院的,正是當初極力為其獲得公民身份四處遊説的工黨議員多弗 塞繆爾斯。
【夢碎 | 民心所向利反腐】
雖然閆永明依靠玩弄司法手段遊走于法律制裁之外,但他在中國和紐西蘭涉嫌從事非法勾當受到了媒體的廣泛關注。《公民“閆”的謎團》《“關係深厚”的百萬富翁的一樁案件》《富豪揮金如土,82分鐘輸掉五百萬》……從這些紐西蘭媒體對他的誅伐來看,閆永明在紐西蘭的奢豪生活、高調姿態、與無良政客的勾肩搭背,深為當地輿論不齒。本次和解宣佈後,立即有批評人士提出為何閆仍然沒有受到應有指控,還有人質疑這是否就是“以金錢開脫罪責”。
此次罰沒閆永明4300萬紐西蘭元資産,是紐西蘭迄今為止最大的沒收令,同時也是該國歷史上首次警方就事發地在中國的案件與當事人達成和解。誠如陸慷所説,這是中新執法合作的階段性成果。而未來在繼續追捕閆永明上,雙方繼續合作具有強大的民意基礎,以及愈發透明和便利化的國際反腐環境。
【新聞連結:閆永明的潛逃路】
閆永明,別名劉陽,移民紐西蘭改名William Yan,1969年出生,吉林通化人。在中國百人“紅通令”中,閆永明涉嫌詐騙和貪污罪案金額高達2.5億美元。
閆永明原為吉林通化金馬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00年12月,閆利用職務便利將1000萬元人民幣公款據為己有。隨後,他騙取身份證件,攜款潛逃至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國。案發後,中國警方偵查發現另有大額資金下落不明。2005年8月22日,中國警方向國際刑警組織申請發佈了對閆永明的紅色通報。
據“紐西蘭先驅報”網站報道,閆永明出逃後曾試圖獲得澳大利亞國籍,但沒有成功。他于2002年獲得紐西蘭永久居住權,2005年申請入籍紐西蘭,2008年在輿論爭議中獲得批准,但僅僅一年後即因涉嫌偽造移民文件而在奧克蘭機場被捕,在隨後的官司中,他于2012年被高等法院宣判無罪。
在紐西蘭居住期間,閆永明多次向工黨和國家黨政客獻金,在政界廣泛收買人脈。他同時極力打造“受迫害者”的形象,勾結境外反華勢力為自己脫罪爭取空間。此外,他涉嫌在紐西蘭通過複雜的洗錢手段隱匿鉅額財富,例如通過信託或者以他人姓名註冊的公司,控制房産和股權。
2014年,紐西蘭當局啟動對閆永明涉嫌洗錢的民事調查,隨後凍結其部分資産。2016年8月,閆永明與紐西蘭警方達成協定,他將繳納4300萬紐西蘭元罰金,與當局就涉及洗錢的民事調查和解。(記者徐曉蕾、田野、宿亮,編輯王豐豐,新華國際客戶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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