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像反腐一樣,嚴懲教師“性侵”
海南萬寧校長帶小學生開房一案,被告人陳在鵬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指導各級法院加大對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懲治力度,堅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護,該重判的堅決依法重判。
近年高校發生的師德失范事件中,由於雙方關係表面上你情我願,且侵害的對象為成年人,高校對當事教師的處理多以“取消教學資格”了事。
對於廈大校方對吳春明的處理,作為受害人之一的“汀洋”在微博上回應道,廈門大學只是做出了開除黨籍、撤銷教師資格的小處分,這樣的處理結果“令人失望”。
專家建議,要儘早開展相關立法,不能僅靠發文件規範教師行為。“有了相關法律,教師的這種不端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熊丙奇説。
湯黎虹認為,個別教師以權謀色,實質上是教育領域的腐敗行為。“高校利用職務之便搞不正當兩性關係,和官員利用手中權力搞權色交易,性質上有相通之處。”
專家建議,要像紀檢部門反腐敗一樣,對高校領域的違法違紀行為零容忍,既要打擊套取科研經費的行為,也要打擊以權謀色的行為。
教師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對他們的道德要求自然要更高,一旦他們侵害學生的不端行為被發現,必須得到嚴厲懲處,同時在輿論上持續曝光,讓良好的師德師風成為每一位教師遵從的行為準則。
(2014-10-21 17:23:06)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