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6日投票日來臨之前,美國兩黨候選人奧巴馬和羅姆尼幾乎把自己全部的精力和競選廣告都投放到了9個尚未做出“站隊”決定的搖擺州,原因很簡單,因為這些州的人口雖然僅佔美國總人口的大約22%,但大選的最終結果卻是由他們投出的《關鍵一票》所決定。
普選得票高者未必得白宮,這早在2000年的美國大選中就得到了驗證:當時民主黨候選人戈爾獲得了超過50萬普選票,多於共和黨候選人小布希,但笑到最後的卻是小布希。這種情況或許只有在美國才會發生。因為根據美國憲法,總統選舉實行選舉人團制度,總統由各州議會選出的選舉人團選舉産生,而不是由選民直接選舉産生。在2000年大選中,小布希正是以271張選舉人票打敗了戈爾,最終入主白宮。
而在今年的大選中,手握全美538張選舉人票中110張的9個搖擺州自然也成為了奧羅的爭奪焦點。
選舉人票才是真正的選票
從1788年開始,美國總統大選即採取“選舉人團”投票制度。這種制度下,雖然所有登記的合格選民都可以投票,但美國總統卻不是以全民一人一票的方式直選産生,而是由各州指定的“選舉人”,依各州普選結果,投出真正決定總統人選的選票。
全美50個州和首都華盛頓共有538位“選舉人”,總統候選人獲得超過半數的選舉人票(270張或以上)即可當選總統。如果所有候選人都未能獲得半數以上的選舉人票,則由眾議院從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選人中選出總統。
每州擁有的選舉人票數,是該州參議員與眾議員人數的總和。按照美國憲法,每州有兩名參議員、眾議員人數則根據人口比例來計算。例如人口最多的加州擁有兩名參議員、53名眾議員,該州就相當於擁有55張選舉人票;全美人口最少的懷俄明州,則僅有3張選舉人票。
所謂“選舉人”是個抽象的概念,一般選民在選票上還是選擇總統候選人的名字,但各州會依照最後票數,分配“選舉人票”。目前,除了緬因和內布拉斯加是按普選得票比例分配選舉人票,其他各州和首都均採“贏者通吃”的原則,也就是候選人只要在某個州贏得普選,就可以獲得該州全部的選舉人票。
因此,候選人有可能在大州小勝,卻能獲得大量總統選舉人票,而小州大輸,則只損失三四張選舉人票,這也正是2000年小布希擊敗戈爾的原因所在。
搖擺州成兵家必爭之焦點
由於民主、共和兩黨的歷史淵源和政治立場,很多州有明顯的政黨傾向,美國人就把明確支援共和黨的州,以該黨象徵顏色命名為“紅州”、民主黨則為“藍州”。
“紅州”大多聚集在美國南部及中西部,特色是白人為主、農業或礦産豐富,這也與共和黨相對保守主義,並支援開採美國天然資源的政策立場契合。“藍州”則分佈在沿岸,通常是移民聚集處或是學術特區。
介於“紅”“藍”之間的,就是最可能左右大選結果的搖擺州,也稱“戰場州”。
隨著美國選民立場的分化和相對固定化,決定總統大選的州數和人數一直在減少。1960年,共和黨候選人尼克松為了贏得大選在50個州裏舉行了造勢活動,最終他以微弱劣勢輸給了民主黨候選人肯尼迪,當時搖擺州有20個。1976年,民主黨人卡特與共和黨人福特對壘時,有18個搖擺州。2000年,小布希與戈爾的激烈選戰主要在12個搖擺州進行,而到了2004年搖擺州僅剩1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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