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中央日報》消息,韓國大法院表示,金某(48歲)數年前寫信祝賀金正日生日快樂的行為適用於韓《國家安保法》規定的“讚揚”行為,判斷其違反了《國家安保法》,推翻了二審宣佈其“無罪”的判決,並將本案發回了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合議部重新審理。
韓媒稱,金某2007年通過電子郵件發出的信中寫道“感謝金正日卓越的領導能力,您為我們人民指出了生存之路,我們將永遠跟隨您”。
一審判決對金某的所有嫌疑都宣佈“有罪”,並對其判處了2年有期徒刑緩期3年執行的刑罰,但在2審判決中,卻認為金某“寫信祝金正日生日快樂”的行為屬於無罪,原因是“寫信祝賀生日快樂併發出信件的行為屬於一種禮儀上的作法”。(覃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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