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9日一致通過決議,決定將駐阿富汗國際安全援助部隊的任期延長12個月,至2013年10月13日。
決議重申對阿富汗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的堅定承諾,確認應由阿富汗當局擔負在阿富汗全境保障安全和法律秩序的責任,強調國際安全援助部隊在協助阿富汗政府改善安全局勢和建立自己的安全能力方面所起的作用,並歡迎阿富汗政府同國際安全援助部隊合作。
決議授權參加國際安全援助部隊的各國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執行部隊的任務,同時呼籲聯合國會員國向國際安全援助部隊提供人員、裝備和其他資源,並繼續努力支援阿富汗的安全、穩定和過渡。
決議強調必須在一個綜合框架內加強阿富汗安全部隊的運作能力、專業素質和問責,鼓勵國際安全援助部隊和其他夥伴保持努力,在資源允許的情況下訓練和輔導阿富汗國家安全部隊,增強其能力,以加快取得進展,實現建立自給自足、有持久性、負責和族裔平衡的阿富汗安全部隊。
駐阿富汗國際安全援助部隊是根據安理會2001年通過的第1386號決議建立的。最初,國際部隊主要負責確保首都喀布爾及其周邊地區的安全。2003年8月,北約開始承擔國際部隊的指揮責任。2003年10月,安理會通過第1510號決議,把國際部隊的授權行動範圍擴大到阿富汗全境。目前,阿富汗安全部隊正逐步從國際安全援助部隊手中接過阿富汗全國的防務。安全防務移交工作將於2014年底全部結束。(記者 王雷 危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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