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貿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週年
您的位置: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國際  >   正文

日本“購”釣魚島純屬無理行徑 無任何歷史依據

2012年09月12日 13:25 來源:光明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日本政府置中國釣魚島主權于不顧,公然做出“國有化”購買釣魚島的決定,導致中日關係再度陷入僵局。日本“國購”釣魚島純屬無理行徑,是對中國釣魚島主權的嚴重侵犯,是對中國人民感情的嚴重傷害。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而日本在釣魚島主權問題上沒有任何歷史依據和法理依據。

  最晚從明代開始,中國歷史文獻即已記載釣魚列島,目前所見最早記載釣魚列島的史籍,是成書于1403年的《順風相送》,書中對釣魚列島的名稱做了十分清晰的記錄,表明至少在14、15世紀中國人已經發現並命名了釣魚列島。

  在明代,釣魚列島即已納入疆域版圖,是十分確鑿的。陳侃《使琉球錄》(1534年)、李際春《重編使琉球錄》(1562年)、鄭舜功《日本一鑒》(1565年)、茅瑞徵《皇明象胥錄》(1629年)、汪楫《使琉球雜錄》(1683年)、周煌《琉球國志略》(1756年)、李鼎元《使琉球記》(1802年)、齊鯤《續琉球國志》(1808年)、徐葆光《中山傳信錄》(1719年)等諸多文獻都明白無誤地記載了中琉疆域的分界,即:琉球海溝是中琉分界處,而釣魚列島在中國版圖之內。這早已成為中琉兩國的共識。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明代把釣魚列島納入了海防範圍,明清兩朝政府對釣魚列島實施了長期的有效管轄。徐必達《乾坤一統海防全圖》(1605年)、茅元儀《武備志》(1621年)、黃叔敬《臺海使槎錄》(1722年)、范鹹《重修臺灣府志》、余文儀《續修臺灣府志》、李元春《臺灣志略》等史籍無一例外地記錄了中國在釣魚列島進行海防管轄的史實。

  日本在釣魚列島主權問題提出了所謂的歷史依據和法理依據,歸納起來看主要有以下:

  1.日本明治政府于1885年通過沖繩縣當局調查後,發現其是無人島,於是在1895年編入日本領土。因此,釣魚列島不包括在清政府割讓的臺灣、澎湖列島之內。

  2.釣魚列島未包括在《舊金山和約》中要求日本放棄的領土之內,而是置於該條約有關美國行政管理的條文中。中國政府對此從未提出異議,表明中國並未認為釣魚列島是臺灣的一部分。

  3.日本根據國際法“先佔”原則行事,先佔的條件是該地區是無主地;國家明確宣佈該地區是本國領土;實際有效統治。

: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