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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衝突臨近內戰邊緣 專家稱武力干預無法律依據

時間:2012-07-24 10:40  來源:法制日報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7月21日表示,聯合國將繼續積極參與解決敘利亞問題,正在尋求和平解決方案。敘利亞局勢錯綜複雜,根據當代國際法規則,目前武力干預敘利亞無疑違反了國際法的不干涉內政原則和國家主權原則。敘利亞局勢持續惡化,已臨內戰邊緣,應適用國際人道法準則。敘利亞問題的唯一齣路在於政治解決,主權平等、不干涉內政是一條不容跨越的紅線。

  從2011年3月起,敘利亞國內衝突已持續16個月。日前,衝突再次升級,敘正副國防部長身亡,多名高官受傷,政府與反對派之間的激戰導致大量平民傷亡,國際社會密切跟蹤事態的發展。前不久,美歐高層揚言,他們已開啟對敘利亞“直接干預”的時間窗口,干預最快可能會在8月實施;國際紅十字會稱敘利亞衝突已升級為“內戰”;中俄領導人則強調,敘利亞問題的唯一齣路在於政治解決,主權平等、不干涉內政是一條不容跨越的紅線。敘利亞衝突呈現的國際法問題,引發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與爭議。

  武力干涉的合法性存疑

  當代國際法確立的集體安全機制,規定聯合國安理會採取或授權採取軍事行動以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屬於非法使用武力的“例外”情形。根據《聯合國憲章》,安理會採取或授權採取軍事行動應當基於以下條件:斷定國際社會存在威脅和平、破壞和平、武裝侵略的行為;採取了為防止上述情勢惡化的“臨時辦法”;為制止上述行為用盡了包括經濟制裁等武力以外的方法手段。目前,作為聯合國特使的前任聯合國秘書長安南,仍在衝突雙方之間盡力斡旋。雖然這樣的斡旋阻力重重,困難多多,但也不能斷言聯合國已經用盡非武力的辦法。此前,在利比亞衝突中,聯合國安理會在1970號決議作出不久、在沒有用盡非武力辦法的情況下,匆匆通過1973號決議,授權聯合國部分會員國以“一切必要措施”履行解救利比亞平民使其免受人道災難的“保護的責任”,導致外力作用下迅速蔓延的戰火奪走數萬名利比亞無辜民眾的寶貴生命,戰爭創傷至今難以彌合。不能不説,這是留給國際社會的沉痛教訓。

  當前,少數直接參與翻過“卡扎菲時代”一頁的“功臣”之國,在敘利亞問題上竭力促使安理會通過決議,以“代表國際社會”“伸張正義”、“履行責任”。暫且不説此類誘人名義下所掩蓋的偏袒敘反對派、干涉敘政權更疊的政治動機與目的,即便從國際法意義上來看,也很難説這種做法是對《聯合國憲章》所確立的集體安全機制的正確解讀與適用。

  至於繞過聯合國不通過安理會授權方式直接對敘利亞內政進行干涉的行為,更不符合當代國際法的要求。《聯合國憲章》第2(4)條規定,所有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中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或以其他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197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國際法原則宣言》也明確規定,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不得組織、協助、製造、資助、煽動或縱容意在以暴力手段推翻另一國家政權之顛覆、恐怖或武裝活動,或干涉另一國家內政。某些強力國家若以武力手段對敘利亞採取“直接干預”,無疑違反了國際法上不干涉內政原則和國家主權原則,也是對禁止使用武力原則的明顯踐踏。反觀中俄迄今在敘利亞問題上的主張、立場與做法,應當説更加符合當代國際法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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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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