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被起訴公司DemStore的網路首頁,從圖中可以看出,該公司所售賣的商品中很多都帶有“旭日”(Rising Sun)標誌。
“旭日”標誌在奧巴馬2008年參選總統時就被奧巴馬競選委員會使用。
自羅姆尼穩獲共和黨總統競選提名所需的選舉人票以來,2012年的美國總統大選就在羅姆尼和奧巴馬之間展開。雙方不僅施展渾身解數籌措選舉資金,還針鋒相對地拋出各種議題爭取選民支援。在此過程中,奧巴馬競選委員會牽出的一樁侵權案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
競選惹出侵權案
6月1日,奧巴馬競選委員會向華盛頓地區法院提起訴訟,將DemStore公司及其母公司告上法庭,指責其未經允許使用了委員會註冊的競選徽標。
奧巴馬競選委員會提交的訴狀稱,DemStore公司及其母公司促銷與印刷有限公司“非法銷售”印有“旭日”標誌的商品,而“旭日”是奧巴馬競選委員會使用的競選徽標。
早在去年,奧巴馬競選委員會就發現DemStore公司存在侵權行為,並向其發出數封勒令停止侵權的信函,但信函尤如石沉大海,未獲被告給予的任何答覆,競選委員會被迫向法院提出訴訟。
奧巴馬競選委員會指責説,被告“蓄意利用”與奧巴馬競選委員會有關的“旭日”商標,“以博得顧客的好感及商業效益”。
被告方對此則不以為然,甚至感到有苦難言。DemStore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史蒂夫 施瓦特表示,他不明白原告為何非要提出侵權訴訟。利用名人效應是商家的慣常之舉,施瓦特説:“出售印有奧巴馬‘旭日’標誌商品的商家多不勝數,即便沒有幾千家,也有幾百家。”這些公司使用“旭日”標誌都沒有得到正式許可。
施瓦特説,其公司自1985年以來就出售支援民主黨總統候選人的商品,現在卻淪為奧巴馬競選委員會的指控對象,“這是選擇性執法的表現,也是奧巴馬競選委員會因小失大之舉,我們對此感到失望。”
被告質疑法律依據
事實上,這已經是奧巴馬競選委員會第二次狀告DemStore官司侵權,但這種灰色的侵權行為在法律上難以界定,因而也就難以判決。
2008年總統大選時,奧巴馬團隊選擇了一輪“旭日”的徽標作為競選標誌,以象徵朝氣和變革的力量。或許是想繼續借助這一徽標帶來的好運氣,2011年4月,競選委員會為奧巴馬競選連任申請了同樣的徽標。
2011年10月,奧巴馬競選委員會針對DemStore公司的侵權行為,就曾經向位於伊利諾伊州的北部地區巡迴法院提出訴訟。但DemStore公司以該情形“缺少司法判決性質”為由提出駁回訴訟申請,奧巴馬競選委員會隨後主動撤銷了訴訟。
此番雙方之間官司再起,爭論更為激烈。奧巴馬競選委員會擔心,DemStore公司使用“旭日”商標“有可能在消費者中引起誤解”,除了讓奧巴馬方面損失部分競選支援資金外,還會損害到委員會今後的籌款能力。
奧巴馬競選委員會表示,每當支援者通過“支援奧巴馬”的網站進行購物消費時,委員會都會記錄下這些支援者的聯絡資訊,以便隨後向他們尋求更多的捐助和推廣競選活動。
在競選活動中,向合適的選民發送明確的資訊至為關鍵。為此,奧巴馬競選委員會密切跟蹤消費者在競選網站或授權銷售的商家的購物次數,以判斷消費者的政治傾向及選民的支援度。但DemStore公司的侵權行為,顯然干擾了競選委員會在這方面的努力。
DemStore公司則予以反駁。公司首席執行官施瓦特表示,他不明白奧巴馬競選委員會指控侵權的法律依據何在,並對政治競選中使用的標誌不能被當作“公共産品”提出質疑。
“在人們看來,候選人希望其競選徽標能夠被自由使用和複製。因此競選中要求保護徽標,無論從商業角度還是政治角度來説,都是莫名其妙的,”施瓦特説。
由於奧巴馬競選委員會首次提出的侵權訴訟無果而終,此番官司結果如何,人們也莫衷一是,只能靜待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