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中國船員模擬搶槍
船員被打、船隻被扣的消息1月18日下午才傳回溫嶺。被關了整整一天的何中州回到船上後用衛星電話通知了船東之一的顏可青。很快,韓國海洋警察廳給了中方第一個官方答覆,説當時是中國船員和韓國海警互毆,中國船員有搶奪韓國海警槍支等行為,韓國海警也有人受傷, “浙臺漁運32066”違反了韓國有關“專屬經濟區的外國人漁業”的法律規定。
趕到韓國的顏可青向韓方提出要求,希望見一見受傷的韓國海謦並請韓國海警提供現場拍攝的錄影資料。但韓國方面全都沒有理睬,相反提出要搞一次現場模擬。在濟州地方檢察廳發給“浙臺漁運 32066”船長王小富的開庭出席通知書裏,起訴的卻只有“違反有關‘專屬經濟區的外國人漁業等法律”’,而不見所謂“暴力干擾執法”的內容。
回國後被臺州骨傷醫院診斷為顱底、右肩骨折和腦震蕩的閔昌現,卻被韓國醫生説成“沒什麼大事”。顏可青還告訴《環球時報》記者,韓國海警方面要他支付幾名船員看病的全部醫藥費,他本想不答應,因為明明是韓國海警打傷中國船員,憑什麼要中國船東付這個錢,但為了早日讓船員們回家,他還是付了錢。顏可青説: “我們的船員受傷看病都要我付錢,要是韓國海警真被我的船員打傷了,他們怎麼會不要求我支付受傷海警的醫藥費?”
記者在顏可青那裏看到韓國給“浙臺漁運32066”發的“在大韓民國專屬經濟區漁業捕撈許可證書”,許可證號為 C23 -8058,作業類型是“圍網運輸船”。認為自己沒有違規的船員告訴記者:“我們只是船東雇的船員,即使船真的違規,也不會影響我們的工資,我們哪敢,又憑什麼要動手抗拒韓國海警!韓國海警完全是在説謊,掩蓋真相,為他們粗暴打人找藉口。”
1月24日,韓國海警來到“浙臺漁運32066”上要求中國船員配合他們搞現場模擬,翻譯的意思是不配合就不能回去。但是,當韓方要求李祥華做出搶奪海警佩槍的動作時,遭到中國船員的嚴辭拒絕,船員説“我們根本沒有做這樣的事情”。韓國海警還做出船長一邊開船一邊肘擊海警的動作,同樣遭到中國船員抗議。這天的現場模擬沒有搞成。第二天,韓國海警再次來到 “浙臺漁運32066”,其中部分穿著便衣,他們不讓任何中國船員靠近現場,自己模擬了所謂的現場。
《環球時報》記者1月31日向那名韓國政府人士索要韓國海警執法錄影,他表示“他這裡也沒有”。他還強調,中方已就此事向韓國駐華使館進行交涉,並向韓方傳達了中國政府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