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前總統希拉克15日被巴黎一家法院以挪用公款等罪名判處入獄兩年緩期執行。這位法國二戰後首位獲刑的前國家元首當晚發表書面聲明稱不會提起上訴,但他“堅決不認同該判決”。
希拉克在聲明中表示,他在本案所涉之事中並無任何可以指責之處。他同時指出,放棄上訴的原因是他已無力再去面對法官“為真相而鬥爭”。
希拉克還對法官裁定部分同案被告無罪的判決感到“欣慰”,因為他曾“一再請求”法官對其任巴黎市長期間的同僚免予刑罰。他表示,“作為市長,應由我一人承擔”,但他“從內心深處”拒絕接受這樣的判決。
該份聲明寫道:“我還深知,此事不僅關乎個人之榮譽,還涉及到我所擔任的總統職位之尊嚴。我今天堅信,要讓我們的國家機構獲得尊重必須還人以公道。我願接受曾經三度選擇我作為其市長的巴黎人的審判。”
希拉克在這篇富於感情色彩的聲明中向“深知其為人的同胞”表示,作為一個“誠實的人”,除了增強全體法國人的凝聚力,爭取法國的強大以及促進和平之外,他本人“別無所求”。
這位歷任兩屆法國總統的79歲老者最後説道,儘管該判決給他造成深深的“創傷和悲痛”,但他仍然“最後一次”提出上述僅有的要求。
巴黎一家刑事法院15日認定,希拉克在上世紀90年代擔任巴黎市長期間,設立多個虛假公職,挪用政府資金為所屬政黨工作人員發放薪水,為此耗費了巴黎納稅人的140萬歐元稅金。
法官認為希拉克的行為“有損巴黎民眾利益”、辜負公眾對官員的信任。希拉克獲判兩年徒刑、緩期執行;9名同案被告中,兩人獲判無罪,其他幾人被認定協助希拉克虛設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