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了些許時日的谷歌再爆新聞。《華爾街日報》21日報道,面對英、法、加等10國對其保護用戶隱私不力的指責,谷歌反戈一擊,于20日公佈了各國政府機構向它索取用戶數據的次數,以及要求它刪除某些內容的次數。
谷歌提供的數據顯示,從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巴西政府索取用戶數據的次數最多,達到3663次。美國政府索取次數為3580次,位居第二。在要求刪除網上內容的次數方面,巴西同樣居首,達到291次;排在後面的依次為德國、印度和美國。谷歌稱因法律原因未列出中國相關數據。
谷歌的還擊確實有力。數據在説話:“別光批評我谷歌保護用戶隱私不力,你們這些政府不也在窺探用戶隱私、審查網路內容嗎?”
谷歌應該沒有忘記,一個月前,當它決定離開中國內地的時候,理由同樣是政府的審查。當時,谷歌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宣佈,要“提供未經審查的網路服務”。據此原則行事,谷歌是不是也應該離開監管甚嚴的美國呢?
谷歌提供的數據還顯示,在美國、德國、巴西等地,它遵照政府要求刪除相關內容的比例均高於80%。在土耳其,谷歌遮罩了冒犯土耳其國父穆斯塔法 基馬爾的視頻;在德國,谷歌過濾了宣揚納粹、否認大屠殺的網路連結;在美國,谷歌更是與情報部門密切聯繫,將用戶搜索記錄永久保留,以供情報部門掌控。
為何在這些國家俯首帖耳的谷歌在中國就變得桀驁不馴?因為谷歌自有它的雙重標準。在19日發佈的一篇部落格裏,谷歌稱“我們不想從事政治審查,尤其在中國和越南這樣的國家”;然而,“一些民選的歐洲政府有國家法律禁止特定內容,我們的政策是遵守這些民主政府的法律”。
谷歌的態度很清楚:中國、越南的法律我們不遵守,我們只遵守西方國家的法律。事實上,谷歌遵守的不是法律,而是意識形態。谷歌在其數據説明中也明確表示,是否刪除特定 “政治言論”的標準是:“我們自己的內容政策”。在谷歌的眼裏,公司“政策”已經超越所在國法律,成為裁決的最終依據。
谷歌的“政策”是什麼?也許是它標榜的“不作惡”的信條。但善惡的標準又是什麼呢?它不是由谷歌單方界定的,更不是由美國一個國家説了算,否則對美國有利的就是所謂“善”,對美國不利的就一概冠以“惡”名。
谷歌的數據告訴人們,它並不拒絕審查,甚至不拒絕政治審查;它拒絕的是多樣化的社會制度,它拒絕的是美國“思想霸權”無法覆蓋的國家。(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