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曼谷2月10日電 (記者 顧時宏)泰國最高法院政治家刑事案審判法庭9日聽取沒收塔信760億銖財産案被告做判前陳述報告及文件,被告塔信前妻波乍曼女士的律師頌蓬稱屬於波乍曼女士大約100億銖財産,都是在塔信參政前所得,塔信轉給她的股份也完全依法進行。原告方則宣讀多達121頁的陳述文件。
波乍曼女士委託律師頌蓬表示,法院下令凍結沒收塔信760億銖資産,當中有大約100億銖為波乍曼的財産,包括土地、現金、證券、股份等。這些財産都是塔信參政權前就已經獲得擁有的合法財産。其中塔信參政時轉讓給她的股份,也完全依法進行。因此不應被沒收。
泰國檢方就沒收塔信760億資産案做最後陳述報告,指塔信通過隱瞞持股情況、將專利費改為消費稅、降低移動通訊收費標準、支援批准通訊衛星業務、批准貸款40億銖給緬甸政府等行為均已經違法,故申請法院判決沒收上述資産全部收歸國有。
檢方稱,塔信于2001年及2005年分別持有SHIN公司14億1949萬150股,價值766億2160萬銖,屬於非法所得的情況,因為存在鉅額財産來歷不明的問題。塔信夫婦持有公司48%的股份,之後陸續轉讓給子女和其他代理人,但是經過調查發現,攀通貼持有的4億5855萬股、蘋通塔持有的6億460萬股、班樸持有的3億3634萬150股及盈娜持有的2000萬股,實際上都是塔信夫婦的股份。所謂的擴股增資也根本沒有發生,所出示的轉讓股份文件只不過是後來補充的文件。此外,貪調委調查證實,SHIN公司持有政府通訊業專利經營權,以及衛星通訊專利經營權,所以塔信持有出任總理後繼續持有該公司股份屬於違法行為。
塔信以100萬美元轉讓MPILX公司的股份,只不過是口頭轉讓,因為6年之後才向證券管理機構遞交轉讓文件。事實上攀通貼也承認是幫助塔信持股,沒有任何正式的轉讓文件。
2006年塔信將上述股份出售給新加坡淡瑪希集團,成交價為697億2288萬銖,加上該公司在2003年-2005年期間的股份分紅,合計766億2160萬銖都屬於非法獲利。
此外,塔信還通過職權授利予家族企業,包括將行動電話專利經營費用改為消費稅政策,降低充值電話繳納給政府的利潤比率。通過制定法規,批准電訊公司繳納專利經營費前,先減去營業費用。通過違法手段,讓家族公司獲得衛星通訊業務。違法批准40億銖給緬甸政府,以便向泰國採購通訊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