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反“獨”促統

法院交出嚴懲危害生産安全犯罪答卷

2016年03月14日 15:4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剛剛過完熱鬧祥和的春節,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兩會”時間了。早春三月,春寒料峭,乍暖還寒,“兩會”的熱度卻讓咱老百姓切切實實的感受到了溫暖和希望。特別是最高法院周強院長所作的法院工作報告,更是給老百姓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要説過去的2015年,什麼事情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不得不説是各地發生的多起重、特大安全生産事故。從上半年5月份在陜西咸陽發生的大客車墜崖事故和河南平頂山發生的老年公寓火災事故,到下半年8月份在天津港發生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還有12月份在廣東深圳發生的余土受納場滑坡事故,事故頻繁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鉅額經濟損失,嚴重影響了老百姓的安全感。看著新聞報道中熊熊燃燒的大火、一片狼籍的事故現場,還有焦急萬分、或失聲痛哭、或表情呆滯的被困人員親屬,老百姓不禁産生了疑問:安全生産事故為何在我國頻繁發生?司法機關在預防和懲治危害生産安全犯罪方面,應當如何發揮作用?

  對於這個問題,人民法院交出了讓老百姓滿意的答卷。2015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開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産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安全生産事故只要造成1個人死亡,就可以對相關責任人員認定為犯罪並判處刑罰;在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責任人員故意阻撓開展搶救,導致人員死亡或者重傷的,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依法嚴懲危害生産安全犯罪,人民法院責無旁貸,特別是對於事故背後隱藏的貪污賄賂、瀆職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將堅持從嚴懲處的方針不動搖。動用霹靂手段,方顯菩薩心腸。司法解釋作出嚴厲規定,正是為了最大限度的遏制安全生産事故高發、頻發的不良態勢,防止類似天津港爆炸、深圳滑坡事故的再一次發生,更好的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

  此外,根據媒體報道,2015年,人民法院還公開審理了多起在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危害生産安全犯罪案件,對犯罪分子依法判處了刑罰。在媒體公開報道的2015年宣判的幾起重大案件中,我們發現,被判處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犯罪分子的範圍得到了嚴格控制,特別是對於事故單位的主要責任人員和負有監管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法院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對他們判處了較高的刑期,真真切切的讓大家感受到了黨和政府依法嚴懲危害生産安全犯罪的決心。

  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需要安全的環境,老百姓正常生活也需要安全的環境。我相信,在人民法院的保駕護航之下,我國的安全生産形勢一定會持續穩定的好轉,安全生産事故一定會越來越少。(李璽)

[責任編輯:李學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