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的最後一個晚上,第一次生孩子的陜西綏德縣女子馬某,被臨産痛苦折磨約10個小時後,從分娩中心的待産室走至備用手術室,從5樓跳下,結束了自己即將27周歲的生命。她一同帶走的,還有腹中胎兒。
醫院記錄顯示:41+1周孕,胎兒疑為巨大兒(頭部偏大,彩超提示雙頂徑99mm,一般足月胎兒雙頂徑不大於90mm)。
導致這一悲劇的原因何在?目前唯一能確認的是,馬某苦求剖腹産而不得。但究竟被誰否決,如今仍是“羅生門”。
9月6日上午,榆林市衛生計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高治中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他正在向上級領導彙報綏德産婦馬某生産過程中在醫院跳樓死亡事件,榆林市第一醫院6日淩晨發佈了針對該事件的再次説明。
那麼醫院在事件中有沒有責任?高治中表示,“(榆林市第一醫院)醫院的這個情況説的很清楚。”高治中還表示,榆林市衛生計生局工作人員曾多次前往綏德調查該事件,目前正在商討解決方案,而警方的勘察結論一直很清楚,産婦馬某是自殺身亡。他沒有透露更多資訊。
證據
到底是家屬拒絕剖腹産,還是醫院未選擇剖腹産?榆林第一醫院稱,雖一再建議剖腹産但遭到産婦家屬多次拒絕;而家屬則稱醫院所説不實,因馬某疼痛難忍家屬同意剖腹産,但醫院説已經可以順産。
榆林市第一醫院發佈的消息稱,8月30日産婦入院時,初步診斷腹中疑是巨大兒,陰道分娩難産風險較大,主管醫生多次向産婦、家屬説明情況,建議行剖宮産終止妊娠,産婦及家屬均明確拒絕,堅決要求以催産素誘發宮縮經陰道分娩,並在《産婦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確認順産要求。2017年8月31日上午10時許,馬某進入待産室。生産期間,産婦因疼痛煩躁不安,多次離開待産室,向家屬要求剖宮産,主管醫生、助産士、科主任也向家屬提出剖宮産建議,均被家屬拒絕。最終産婦因難忍疼痛,導致情緒失控跳樓。
榆林第一醫院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提供的材料列出了三項證據,以證明係“家屬拒絕産婦行剖宮産”:産婦夫婦在《産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字,並按指紋,確認順産意願;護理記錄單記錄産程中,其家屬三次拒絕剖腹産;監控視頻顯示産婦與家屬溝通被拒絕,産婦還兩次跪倒在地。
在醫院于5日深夜通過官方微博發佈的《關於8.31産婦跳樓事件有關情況的再次説明》中,院方稱,馬某與家屬溝通被拒絕,期間兩次“下跪”。
但當時在現場的馬某生母郝女士向澎湃新聞表示,8月31日10時許,她就到了産房外等候。到了傍晚,女兒第一次走出來,疼得站不定了;第二次出來,説還疼痛。她説,女兒是疼得準備蹲下但又蹲不下來,“不小心”就跪下了,“女兒最後一次從産房出來,我們還(跟醫生)強調,萬一不行了就剖腹産,但醫生説,現在已經不需要剖腹産了,順産也到時間了。”過了一會兒,醫生出來,説産婦不見了。
澎湃新聞在院方提供的監控視頻中看到,待産過程中,馬某多次走出分娩中心,其中一次走出後兩次發生癱跪,其姿勢從癱軟下蹲最終前傾變為跪坐姿勢,還有幾次癱軟因為丈夫抱牢所以未著地。由於監控視頻沒有聲音,外界並不知道馬某、家屬及醫護人員當時在説什麼。
郝女士還説,“我們心裏盤算從早上到晚上,覺得最痛苦的時間已經過了,所以不需要剖腹産,順産也是可以的,而且醫生也沒有讓剖腹産。最後一次,我們還強調萬一不行了就剖腹産,醫生説現在已經不需要剖腹産,順産也到時間了。”
榆林市第一醫院提供的患者的知情同意書籤署于8月30日,文件中的手寫文字顯示,“要求經陰道分娩,諒解意外”。
專注于醫療領域的上海海上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曄向澎湃新聞表示,如果要作出準確的判斷,還需看産婦馬某的病歷,簽署上述文件很可能只是醫院婦産科入院時的常規動作之一。“關鍵是,當時,醫院是否有給産婦及家屬剖腹産的選項。”
此外,榆林市第一醫院提供的外科護理記錄(即前述産程記錄單)顯示,8月31日17:30左右,産婦馬某宮口近全,患者極不配合,要求剖宮産,給予心理安慰,同時給家屬交代一次,家屬表示理解,拒絕手術,繼續觀察;此後,當日18:05,患者自行走出待産房,經醫護人員勸解後,由家屬陪同送回産房,家屬仍拒絕手術;當日19:19,患者仍不配合,再次走出待産房,再次由醫護人員勸解後,産婦仍堅決要求剖宮産,家屬仍拒絕手術,並陪同産婦送回産房。
劉曄建議,該記錄是列印版,醫院可進一步出示家屬的簽字。
郝女士則表示,女婿就簽過第一次(指簽知情同意書上的字),再沒有簽其他的字。“(8月)31號從來沒有簽字,我們一直等順産,醫生從來沒有拿任何文件讓簽字。”
“授權”之問
該事件中,醫院和家屬雙方都認同,産婦馬某曾多次要求進行剖腹産。但事實是,産婦馬某自己的這一決定,始終未被認可。
9月5日,榆林第一醫院相關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家屬不同意産婦剖宮産(也叫剖腹産),而延先生是産婦的丈夫,也是她授權的委託代理人。
該負責人表示,順産,醫院收費一兩千元,醫療保險幾乎可以全部報銷;剖腹産,醫院收費七八千元,醫療保險只報銷一半多。如果家屬要求剖腹産,于公于私,醫院都不太會拒絕。
榆林市第一醫院提供的授權委託書顯示,委託人(即産婦馬某)根據自身情況,自願決定在榆林一院住院期間授權延壯壯(馬某丈夫)為委託代理人,委託許可權包括:選擇和決定前述有關醫療活動的同意書。
在8月30日簽署的該文件上,馬某、延先生和主治醫師李瑞琴都簽了名。
該負責人提供的文字材料稱,産婦入院時簽署了該《授權委託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時,未徵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産方式。
律師劉曄表示,委託代理人要根據委託人的意願來行動。如果委託代理人違背委託人的意願,該授權委託書應當視為自動失效;當兩人出現矛盾時,以委託人的意願為準。
榆林第一醫院前述相關負責人表示,産婦馬某撤回授權也很容易,只需要寫個書面陳述即可。該負責人表示,沒有聽説過撤回授權的案例,但順産一半又改主意剖腹産的産婦並不少見,少見的是家屬如此堅決,更罕見和可惜的是産婦跳樓了。
根據産婦馬某的生母郝女士的説法,女兒2年前結婚,小兩口夫妻關係很好。
主治醫生被停職
9月5日下午,榆林第一醫院相關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産婦馬某墜亡前,尚在待産狀態,因此不能使用鎮痛藥物,而其疼痛也尚未達到峰值。
前述院方負責人還表示,馬某的主治醫師李瑞琴在該事件發生後,已經被停職了,目前正全力配合警方調查。
據該負責人介紹,産婦馬某發生墜樓的窗戶位於醫院婦産科的分娩中心。這個分娩中心很大,包括待産室、産室、手術室、備用手術室等,是一個很大的區域。家屬都在分娩中心門外等候。産婦馬某是在備用手術室的窗戶那兒跳的樓,是五樓的一個窗戶。
該負責人提供的資料稱,事發處窗臺高1.13米,符合建築安全規範,不具備意外墜落的條件。之所以事發區域的窗戶沒有安裝防盜窗,是因為消防法明確規定,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其門窗不得設置阻礙救火和人員撤離的障礙 。
榆林市衛計局相關負責人和綏德縣公安局政工科工作人員均向澎湃新聞證實,警方勘察後認定,排除他殺,馬某係自殺身亡。院方前述負責人5日晚向澎湃新聞表示,該院剛剛收到綏德縣公安局出具的關於上述勘察結論的書面報告。他沒有透露關於該報告的更多資訊。
該負責人説,待産室和産室跟備用手術室隔著一個兩三米寬的走廊,但同在分娩中心裏,家屬不能進入,也沒有監控。
5日深夜,榆林市第一醫院官方發佈《關於8.31産婦跳樓事件有關情況的再次説明》稱, 産婦馬某係成年人,且無精神病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即使在待産室內醫院也無許可權制其人身自由;一般産婦順産的産程長達數小時,中途多數會起身在分娩中心外與家屬談話或散步助産;該産婦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與家屬溝通,因此其最後一次走出待産室時,助産士未料到該産婦會進入待産室對面的備用手術室跳樓身亡。
原標題:榆林跳樓産婦跪倒緣由醫院家屬各執一詞,醫師已停職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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