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不出戶就可創業、就能掙錢……首次只要投入1000元錢,不到一週就有100元的回報。隨著業績的提升,收入會成倍增長。”看到微信好友張某發的這條資訊,剛踏上社會不久的大學生李某心動了。
隨著李某高額回報的增加,他希望更多的同學、熟人成為其發展的下線,直至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
記者近日從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近年來所辦理的因傳銷引發犯罪的案件,多涉嫌非法拘禁罪。傳銷人員通過積極引誘和欺騙他人,並對被誘騙人員嚴加看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傳銷者自述怎樣騙熟人
“如果不是熟人,他肯定不會相信你的説法。太熟的人又下不了手。不常聯繫的熟人好下手,一旦下線發展成功,他就會沿著我的路子繼續走下去。如果碰到那些不願配合的人,我們會把他集中起來,輪番對他進行 洗腦 ,讓他跟著我們的安排走。”在李某的自述裏,其走上傳銷之路的經歷令人深思。
剛開始,李某也抹不開面子。“不少人給我説 哪有天上掉餡餅的事,會不會是傳銷 。我一聽這話,也不敢堅持了。但還有人相信一夜暴富,只要他感興趣,我們就能把拉進來。因為是熟人,多多少少了解一些他的情況,我們對他的經歷、社會關係、家庭背景、性格特點、人脈資源進行分析。我們發現,不常聯繫的熟人,最好溝通,要麼加入進來,要麼不加入,而太熟的人就不一樣了,他不加入的話,還會在熟人圈裏説你的不是。”李某説。
“我們先打感情牌,通過電話交流,激發其賺錢走捷徑的慾望。他有這個慾望了,下一步就會被我們的理念吸引住,就會發展下線。碰到那些不願配合的人,我們會採取軟磨硬泡、同吃同住等方式,使其改變態度。沒想到,非法限制他人的自由觸犯了法律。”李某説。
傳銷規則迎合發財心理
“傳銷規則迎合了部分人的貪婪心理,他們企圖不勞而獲一夜暴富 。”辦案人員説,傳銷之所以屢禁不絕,並不是其騙術如何高明,而是其遊戲規則在有著“不勞而獲”心理的人面前有吸引力。
“在傳銷案件中,90%的傳銷參與者都是在被騙至傳銷窩點經過洗腦後,覺得這種賺錢方式比較容易而自願留下來,這也是傳銷屢禁不絕的主要原因之一。”辦案人員説。
中原區檢察院調查顯示,在涉傳銷案的46人中,有35人來自農村和山區。他們中間的很多人家庭經濟狀況較差,急於尋求高薪職位和穩定工作,但由於社會閱歷少、分辨能力差,很容易誤入傳銷組織,在暴利誘惑下,他們往往成為其中的骨幹。
此外,傳銷活動往往披著合法公司的外衣,有的打著“特許經營”“連鎖銷售”等看似時髦的旗號從事傳銷活動,帶有很大的欺騙性,這也是傳銷人員在前期輕易上當的原因之一。
“識別傳銷主要看三個方面,一看加入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二看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三看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辦案人員分析説。
金融網路傳銷隱蔽性強
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網路購物、跨境電商等網路概念和行銷方式的發展,出現了一些新型傳銷活動。今年以來,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揮打擊傳銷牽頭部門作用,加強與公安、綜治、商務、資訊産業、民政、教育、新聞單位等部門的聯繫與配合,及時通報情況,加強資訊交流,繼續深入開展“無傳銷社區(村)”“無傳銷校園”創建活動,並啟動了打擊傳銷專項執法行動,以遏制傳銷在省內的發展蔓延。
打擊傳銷專項執法行動集中清查的重點區域為傳銷人員易於聚集的跨界地區、城鄉接合部、城中村,特別是出租房屋等重點部位。主要任務是打擊以傳播健康理念、創業等為幌子,實為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騙取錢財的傳銷行為;打擊以“資本運作”“愛心慈善”“旅遊互助”“1040陽光工程”“特許經營”“連鎖銷售”等名義從事傳銷的行為;打擊利用網際網路平臺以“微商”名義實施的傳銷違法犯罪活動;打擊打著職業介紹、招聘兼職誘騙他人參加傳銷的行為;查處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行為;協助公安機關查處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住地非法聚集並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
辦案人員還發現,金融傳銷和網路傳銷危害大、隱蔽性強。據介紹,金融傳銷承諾高收益,引誘投資,投資款往往通過個人銀行賬戶網銀轉賬或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流轉。其作案手段五花八門,被害人眼花繚亂,且受害後不自知,甚至煽動親朋好友加入其中。
網路傳銷則是利用網際網路,打著電商或者微商的旗號,成本較低、發展迅速、騙人不見面。其發展蔓延快的原因,一是趨利心理作祟,面對高額利率、投資入股、收益分紅、高薪就業等的誘惑,喪失理智;二是拉人頭更為隱蔽,發展下線的速度更為迅速,“騙錢不見面”導致偵破難度大。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