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被別的汽車撞了,開車的跑了,找不到人,關鍵是肇事的是一輛共用汽車,我該怎麼辦?”市民隋女士近日遭遇了這樣一件稀奇事。
自家車淩晨被共用汽車撞了,找誰賠?
隋女士向長江日報記者介紹,8月21日晚,她將私家車停在洪山區虎泉街海闊天空洗浴城的地下停車場,次日早上前往取車時卻吃驚地發現,車輛的保險杠被撞得不成樣子了,側門也出現了明顯的劃痕。
找不到肇事者,隋女士隨後向洪山區交通大隊反映了情況,“不一會兒,交通大隊的民警與我聯繫,並和我一起找到海闊天空洗浴城的物業,查看了監控錄影”。
隋女士説,監控清晰地顯示,22日淩晨00:30左右,一輛汽車準備開出地下停車場,倒車時撞到了她的車。肇事之後,駕駛員並沒有下車,而是稍作停頓,之後便徑直開出了停車場。由於車窗打開著,監控中能看出車內共有兩個人。“特別的是,這車是新鮮事物,共用汽車。”
民警判定共用汽車的用戶負全責,但由於共用汽車查不到具體的使用人,民警讓隋女士聯繫運營方。隋女士説,她得知這家共用汽車公司的工商註冊地址在北京,名稱是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便撥打了該公司的客服電話,講述了事情經過,要求賠償損失,“客服人員表示,已記錄了,會儘快回復”。
然而,兩天過去了,隋女士並未等到回復,於是電話進行了投訴。“投訴後得知,交警扣押了這輛共用汽車。8月25日下午,該共用汽車武漢分公司的負責人聯繫我,説會儘快找到肇事司機,妥善處理問題”。
經過查詢,開車的是兩個剛畢業的大學生。“他們向我賠禮道歉,賠償了我更換保險杠的1800元費用,並補償了我200元交通費。”隋女士説,考慮到對方剛畢業,態度誠懇,便沒有繼續追究車輛側門的劃痕。
開共用汽車出了事,使用人全賠?
雖然事情解決了,但隋女士很困惑:“發生交通事故,不應該由保險公司賠嗎?共用汽車是新事物,為什麼特殊?如果事故大了,用車人賠不了怎麼辦?”
據了解,共用汽車今年3月下旬首進武漢,截至目前,已有4大公司在武漢營運著近千輛共用汽車。隋女士遇到的事故是我市已知首例共用汽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洪山區交通大隊相關負責人向長江日報記者介紹,共用汽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也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誰開的車就由誰承擔相應責任。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民警將根據情節和後果進行定性,並予以處罰。
8月31日下午,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解釋,和普通的機動車一樣,平臺為每一輛共用汽車購買了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發生交通事故後,用戶聯繫客服人員,走流程通過保險公司來進行賠償。如果肇事者逃逸,平臺可以進行追溯,將用戶資訊及駕駛資訊提交給警方,配合調查。同時會在共用汽車公司徵信體系上予以記載,影響使用人信用記錄,甚至是做封號處理。
“隋女士遇到的情況,是共用汽車使用人肇事後逃逸,保險不賠。而且共用汽車使用人因為沒有選擇‘不計免賠’,所以自行承擔了全部責任。”該負責人説,用戶在使用APP下訂單時,平臺會提醒是否購買10元錢的“不計免賠”,如果選擇了“不計免賠”,則發生交通事故後,1500元以內的損失由平臺承擔,損失超過1500元的,超額部分由用戶與平臺協商使用保險解決。
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團律師、湖北民本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江認為,共用汽車雖為新鮮事務,但共用汽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方式,和一般交通事故並無太大區別。從法律上講,賠償方事故車輛如購買了保險,那麼首先由保險公司賠付,不足部分,則由共用汽車所有人和租賃人承擔。至於共用汽車方以租賃人並未承擔購買保險費用為由不予賠付缺乏法律依據,共用汽車有保險併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就應當進行賠付,與共用汽車方無關。至於共用汽車方和租賃者是如何約定的,不能對抗受損方,受損方直接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賠付即可。記者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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