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8月31日電(記者 陳昌奇)陜西省教育廳、陜西省財政廳近日公佈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辦法,對貧困生認定程式等進行了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和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辦法中明確,學生本人或學校能夠證明學生難以支付學習費用、學生基本生活費用低於學校所在地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學校學生日常平均消費水準,且有父母一方或雙方下崗(失業);家庭成員中有兩個以上正接受非義務教育;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額醫療費用;家庭因突發性變故造成人身及財産重大損失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父母離異導致家庭經濟收入明顯下降;其他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等情況之一,可認定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
高校學生是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其他無經濟來源支援正常學習的學生可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學生或學校能夠證明申請學生有家庭投資辦企業、擁有豪華樓房、小汽車;經常消費高檔通訊工具、高檔電腦(特殊專業除外)、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或高檔化粧品等奢侈品或有其他奢侈消費的;節假日經常外出旅遊、消費超過當地家庭平均收入水準;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平時消費水準明顯高出周圍同學平均生活水準等情況的,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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