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一名“任性”旅客在航班滑行過程中不聽空乘人員勸阻,執意玩手機,結果造成該航班滑回“延誤”,無法正常執行飛行任務。目前該旅客因一己“任性”,被鄭州機場警方依法做出行政拘留十日處罰。(8月20日河南日報)
因為一個人的“任性”,造成整個航班乘客的行程無端遭到延誤,該人也因此付出了嚴重的法律代價。我們常説“不知者不怪罪”,有錯誤,及時改正也是好的。或許這名乘客在飛機上拿起手機的行為是無心的,但是當空乘人員對其進行勸阻時,他卻拒不聽從,依舊任意妄為,這就讓人無法理解和原諒了。因此,受到法律懲罰也算咎由自取,絲毫不值得同情。
玩手機看似小事,但也要區分場合。這件事,不禁讓筆者想起屢次見諸媒體報端的“高鐵吸煙導致列車延誤”的新聞,二者雖然不盡相同,但卻十分類似。都是因某些乘客的一己之私,而無視身邊其他人的公共安全,是一種極端不負責任的、自私自利的行為。
眾所週知,手機信號會嚴重干擾飛機的導航系統,給航班飛行安全和旅客人身安全帶來威脅,因此,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乘客在乘坐民航班機時必須全程保持關機,不得使用包括帶飛行模式在內的任何手機和無線電收發裝置。也就是説,雖然手機設計了“飛行模式”,但在實際飛行過程中,旅客仍然是不能使用手機的。在全球範圍內,絕大多數航空公司也有類似規定。這種規定,是基於航班全體旅客的人身安全考慮的,無論多麼嚴苛也是合情合理的,作為乘客,我們必須無條件接受和執行。
公共安全是不可觸碰的“高壓線”,我們任何人都有責任、有義務維護它。千萬不要為了自己的所謂“方便”和“舒服”,公然挑釁法律和規則,那麼等待自己的,終將是法律的嚴懲。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