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段偉朵 通訊員魯維佳
自己的東西賣給別人,其歸屬就發生變化了,要是管不住自己的手,就會觸犯法律。昨日,記者從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盜竊案,偷車賊竟是原車主。二手車買賣有哪些注意事項?主審此案的法官做出提醒。
怪事|買了兩年的二手車,被原車主“順”走了
2016年10月的一天上午,鄭州市民王先生發現自己停在單位旁的轎車不見了蹤影。尋找無果後,王先生報了警。
半個月後,警方將偷車賊抓獲。王先生一看,大吃一驚,原來,這個偷車賊不是別人,正是兩年前把車賣給他的劉某。
2014年,王先生想買一輛二手車,經過一番挑選,最終花6萬元從劉某手裏買了一輛家用轎車,當時,車主把機動車登記證書、購買發票及車鑰匙等當場交付給他。由於工作繁忙,雙方一直沒有去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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