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 看法新聞記者李洪鵬編輯岳三猛)日前,廣東兩名聯手貪污超過1.1億元的處級幹部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11年。有意思的是,與他們共同貪污的商人不僅同臺受審,還同日獲刑18年。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東莞的這兩名落馬官員是上下級關係,之所以涉案金額如此巨大,是因為他們聯手,在倒騰土地的時候演雙簧,大量套取公款。
官媒稱,破解小官巨貪的權力癥結,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群眾是最敏銳的監督眼。
離開案發地7年後被揪出來
2014年2月9日,位於東莞市黃江鎮的太子酒店等被媒體曝出存在色情服務。隨後,東莞開展了強力掃黃,太子酒店被查,經營者被判刑。
2015年8月25日,東莞市紀委通報,“太子酒店”所在地黃江鎮原鎮委書記倫錦洪因涉嫌受賄被該市紀檢部門查辦。
2016年7月,倫錦洪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由東莞市中院開庭審理。倫錦洪被指控在擔任黃江鎮委書記期間夥同他人共同貪污人民幣11229.665萬元、港幣18萬元,受賄人民幣500萬元、港幣150萬元。黃江鎮原黨委副書記袁俊森被控參與共同貪污同臺受審,另一名商人梁志淩因參與共同貪污並涉嫌行賄1500余萬元亦同時受審。
看法新聞記者檢索發現,因貪財如狼,倫錦洪被人稱作“狼錦洪”。這名出生於1962年的處級幹部,是東莞厚街人。1985年-1991年,倫錦洪在團東莞市委工作,隨後被提拔。此後曾擔任石排鎮委副書記、鎮紀委書記。
2000年是倫錦洪仕途上的一個轉捩點,年僅38歲的他擔任了清溪鎮委副書記、鎮長。隨後,他擔任黃江鎮委書記,時間長達5年,直至2008年調任東莞市新莞人服務管理局,任該局首任局長。
而根據檢方指控,此人之所以落馬,是擔任黃江鎮黨委書記期間貪污、受賄罪行敗露。換句話説,即便離開當地7年後,他還是沒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與副手“唱雙簧”設套騙政府1.1億
據檢方起訴書,2007年初,倫錦洪在獲知黃江鎮雄昌塑膠廠有限公司(簡稱“雄昌塑膠廠”)欲以7000多萬港元轉讓該廠所在地塊後,便意圖通過先找人收購上述地塊,再促成政府高價回購,進而侵吞公款。
有了想法後,倫錦洪便找到了他的副手、時任黃江鎮黨委副書記的袁俊森及袁的同學梁志淩。梁志淩還是東莞市萊鋼鋼結構有限公司(簡稱“萊鋼公司”)的董事長。
最終,梁志淩以7400萬港元作為購地價格達成協定;此後袁俊森以1.8億元人民幣的價格徵地。算下來,通過演雙簧,3人倒手就獲利1.1億元。
截至案發,黃江鎮政府陸續支付1.2億,而梁志淩支付掉7400萬港元後,倫錦洪等人將剩餘的款項侵吞。其中倫錦洪分得約3600萬,袁俊森分得約2000萬,梁志淩分得約1450萬。
(張新華)
最終,在今年6月28日,倫錦洪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800萬;袁俊森因犯貪污罪,獲刑11年,沒收個人財産600萬;梁志淩因犯貪污罪、行賄罪,獲刑1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400萬元、罰金100萬元。
看法新聞記者梳理髮現,類似倫錦洪這種利用手中職權,倒手貪污、受賄的小官巨貪並不鮮見。比如廣州市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15年間一直在“螞蟻搬家”,將白雲公司及下屬公司的房産、地塊等,一步步轉移到自己的私營公司。最終涉案金額近3.8億的他,一審被判處死刑。
此外還有西安市雁塔區丈八街道東灘社區原主任于凡,“擅長”打“價格差”,通過承攬土方、砂石、地材等工程項目獲利,總涉案金額達1.2億,單筆受賄竟高達5000萬元。
治小官巨腐,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
為什麼形成小官巨腐的現象,《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刊發湖北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劉千喬《關於30起“小官巨腐”案件的分析》文章。該文對30起鄉科級及以下幹部貪污受賄金額達100萬元以上的案件進行了研究分析。
發現涉案人員多為基層單位、部門一把手或關鍵崗位人員,他們掌握資金使用和分配的關鍵環節,恣意進行徇私枉法的尋租、設租活動。
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問題凸顯。一些涉案人員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資産和資源,與不法商人結成利益鏈條,向其特殊“關聯企業”違規輸送利益,通過幫助他人承接工程收受賄賂,或假借他人名義與工程建設方合夥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自己從中牟取非法利益。
能人腐敗,權力制約監督缺位。在30起案件的涉案人員中,很多曾是地方或部門的業務骨幹,為當地或部門作出一定貢獻。這些人在“能人”的光環下,視制度如“稻草人”,有章不循或選擇執行,甚至打著集體決策、規定程式的幌子堂而皇之搞“一言堂”。
2014年《人民日報》發表評論《破解“小官巨腐”的權力癥結》,文章稱,治理“小官巨腐”,得扭住權力不放鬆,為基層“微權力”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籠子。從各地探索來看,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群眾是最敏銳的監督眼。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