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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培訓班貓膩多:名師身份難辨 辦學資質不全

2017年07月13日 14:42:55  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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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名師一對一”、“領跑新學期”、“暑假班開課啦”……每到暑假,與氣溫一同飆升的便是暑期培訓班的熱度。不論是課業輔導、藝考培訓、各類興趣班還是為出國留學預熱的外語班,都迎來旺季。然而,省消協發佈的2016年山東省中小學生課外培訓情況調查報告顯示,在1200多名家長參加的調查問卷中,幾乎沒有家長對培訓機構的“教學品質”表示滿意,其中有60%的家長反映培訓機構沒有與其簽訂合同。

  近日,記者對多名參加培訓“被套路”的市民進行採訪,發現瘋狂培訓班背後貓膩不少。

  培訓合同 交錢容易退錢很難

  對培訓機構的各種“控訴”中,“退費難”可以説是最為突出的一條,有些商家拖延退款時間,有些則制定霸王條款,開課後便不再退費。

  臨沂的劉女士2016年12月在濟南朗閣教育報名參加出國雅思課程,共交納3萬餘元,今年4月由於放棄出國,希望該培訓機構能按承諾退還剩餘課程費用,但這一拖就是3個月時間。“報名時我問過,萬一不想學了,剩下的錢能不能退,對方口頭承諾説能退,但沒有簽訂合同或者協議。”劉女士説,提出退款後,對方雖沒有拒絕,卻表示退款至少需要三四個月時間,每當詢問退款進展,對方都以“總部正在辦理”或“正在走流程”推脫,忍無可忍的劉女士撥打12345熱線投訴,才于近日拿到退款。

  而市民臧先生手握合同,卻正是被合同擋住了退費之路。2014年12月,他為孩子報名情商培訓班,課程第一階段已經完成,第二階段僅上課一兩節。由於個人情況,孩子無法繼續課程,但培訓機構以合同約定為由,拒絕辦理退費。“合同規定可以按原價退款,但上滿4節課後便不予退款。”臧先生表示,自己簽合同時只知道能退費,沒想到還有如此套路。

  培訓機構預收學費,屬於預付款購買服務的範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3條的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但相關律師表示,該條款過於籠統,對於預付費服務尚無細則。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