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後女子小燕看買賣個人資訊能賺大錢,便組建團隊公司化運作,還把在外地工作的老公小東召回一起幹,一年賣出1600多萬條個人資訊,獲利100多萬元。因泄密資訊數量巨大,波及面廣,該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掛牌督辦。7月4日,經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宣判主犯小燕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老公小東被判刑3年緩刑4年,其餘被告也各自獲刑。 通訊員 葛明亮 任留存 揚子晚報記者 于英傑
個人資訊裏發現“金礦”
“喂,先生您好,我們這裡有産權商鋪,有沒有興趣投資,實地考察一下?”這樣的電話騷擾很多人都遇到過,一天到晚像牛皮糖一般粘人。很顯然,公眾被大肆騷擾,與社會倒賣個人資訊的黑色市場有關,80後女子小燕就是其中的活躍者。
小燕老家在浙江建德,高中畢業就闖社會。2015年8月,她跑到一家網際網路公司上班,專門賣用於搜索個人資訊的付費軟體。這些軟體能從網上蒐集、分類整合大量的公民個人資訊,如姓名、電話、地址等。一來二去,小燕摸熟了套路,心眼也動了起來:賣這個軟體能賺錢,我幹嗎給別人打工,出來單幹不是賺錢更快?
想到這,小燕遞上辭呈準備創業。她先借了一個公司的“空殼”,在老家租了一間寫字樓,又找了兩家有過業務來往的軟體公司做代理,並向多家金融公司出售用於搜索個人資訊的軟體。她做了一個星期發現,很多公司對軟體沒興趣,反而直接要買資訊。小燕打定主意調轉方向,對外招兵買馬組建團隊。很快,邵某、周某、葉某等10多人加入進來。2016年3月,她又把在外地上班的老公小東召回,夫妻齊上陣賺錢。
此間,員工邵某看賣資訊來錢,想分點“湯水”,提出和小燕合作,利潤對半分。短短籌備一個月,新公司開張,地點設在邵某家,約定由邵某負責日常管理、員工招募及財務管理、工資發放,小燕負責郵件發送公民個人資訊,盈利平分。隨著業務發展,小燕公司也不斷壯大。
1年賣出1600多萬條資訊
為獲取最大利潤,小燕將整個團隊進行公司化運作,制定了一套完整流程和規章。出售公民個人資訊過程中,小燕通過付費軟體蒐集整理客戶資料,將資料通過組長分發給手下組員,再由組員撥打客戶電話銷售。客戶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卡轉賬的方式付款後,組員會將客戶電話、郵箱、所需公民資訊、數量及對方支付的金額、方式發佈在公司團隊的QQ群內。小燕看到後會按客戶要求,將“貨”發至客戶郵箱,並在QQ群裏告知組員。為了讓客戶滿意,小燕還利用網路對下載的電話號碼進行檢測,剔除空號、停機等情況,以提高資訊的“含金量”。
正當買賣順風順水時,南通崇川警方盯上了他們。原來,警方在辦理朱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案發現,朱某的個人資訊大量來源於小燕和小東等人。2016年9月,小燕、小東等人落網。
經辦案機關查證,2015年9月到2016年8月,小燕等人在網上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資訊共計1600多萬條,非法獲利100多萬元。
倒賣被駭客公開的資訊 也屬於犯罪!
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這個案件有一定特殊性。和往常駭客破解、出賣公民個人資訊不同,小燕等人獲取個人資訊來源大多是通過軟體搜索,而這些資訊早已被其他駭客在網上公開。檢察官困擾的是,僅有電話號碼能否認定為公民個人資訊;在無法逐一搜尋購買人的情況下,如何認定出售公民個人資訊數量等。
對此,檢察官認為,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就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相對於通過駭客技術獲取或盜取公民個人資訊的情況,小燕等人通過軟體在網上搜索公開資訊並加以整理,是一種相對危害較小的行為,但如果再次大量出售,無疑觸犯刑法。資訊來源,僅僅是量刑的情節之一。
最終,法院判決確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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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