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3日,審計署發佈了20戶中央企業2015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公告顯示,部分企業投資經營存在風險管控比較薄弱的問題。其中,抽查的20戶央企的155項境外業務,有61項形成風險384.91億元。
以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以下簡稱華能集團)為例,2011年4月至2013年6月,經華能集團集體決策,所屬境外企業以103.27億元實施的收購項目,因電力市場需求持續疲軟等經營虧損。資料顯示,華能集團從2003年開啟海外並購業務,目標是在2020年達到世界同類企業前五位。
然而,海外業務的發展並非一帆風順。在審計署審計的這20家央企中,像華能集團這樣投資項目出現虧損的還有不少。跨境並購專家張偉華認為,為防止企業盲目決策,可以考慮建立相關的責任追究制度。
103億海外收購産生虧損
記者注意到,在對華能集團的審計中,審計署重點審計了華能集團總部及所屬的6家二級單位,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審計發現,華能集團在企業重大決策和內部管理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其中,海外業務方面,2011年4月至2013年6月,經華能集團集體決策,所屬境外企業以103.27億元收購的項目産生了經營虧損。
為了解前述虧損項目詳情,6月25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華能集團新聞發言人,但電話未能接通。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