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到,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及再婚後的家庭生活。再婚老年人可以對婚前個人財産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産的權屬及處分進行書面約定或者公證。發生糾紛時,依照約定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雲南省的這一修訂草案再次引發社會對老年人再婚問題的關注。受法律保護的老年人婚姻自由,在現實生活中的情況究竟怎樣?
□ 本報記者 杜 曉
□ 本報實習生 涂陳昊
隨著社會進步,老年人生活越來越豐富多彩,但是“黃昏戀”依然是一個存在爭議的話題。
在現實生活中,老年人“黃昏戀”面臨哪些阻力?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如何保障?《法制日報》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獨身老人難再婚
在北京市朝陽區的福怡苑小區,記者採訪到一位老人,他不願透露自己的姓名,只説自己姓金。
金大爺今年80歲,老伴在7年前去世。
“我有兩個兒子、1個女兒,他們都挺孝順。前些時候,我們還在一起過了端午節,一起吃了粽子呢!”金大爺向記者説起和子女在一起的點點滴滴時,臉上總是洋溢著幸福的笑容。
金大爺年輕時是北京一所民辦學校的老師,退休之後和子女分開住。
如今,金大爺很為自己的子女感到自豪,“他們都挺有出息的,每年還買這買那帶回來過年。大兒子在天津上班,在那裏買了房,去年當爺爺了;二兒子在上海,娶了上海的媳婦;小女兒就在北京,也找了個不錯的人家”。
拿著退休工資,每個月還有子女定期的養老費,金大爺説,“我每天不愁吃喝不愁用,也不用孩子每天都陪在身邊,就想能找個老伴,一個人確實很麻煩”。
金大爺説,他曾有過尋找另一半的想法。“之前我找過,鄰居也幫忙物色過,其他都挺好,唯獨我的3個孩子不同意,可以説是堅決反對。我自己有比較嚴重的風濕,而且有一點輕微的老年癡呆,我去醫生那裏檢查過。現在,我想找個人在身邊做做伴,相互照顧也好”。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