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養起太貴,賣了犯罪 這位鸚鵡養殖戶犯愁了
“我一看到鸚鵡下蛋就害怕,因為這意味著我要給它們騰地方、增飼料,愁人。”
近日,深圳青年王鵬“賣自家養的2隻鸚鵡被判5年”的新聞,引起持續爭論。
有人認為,王鵬被判5年在法律框架內並無不妥;也有人認為,“為外來物種而耗費這麼大的人力物力財力,與法律設立的初衷有偏離。”
目前,法律界人士的參與讓王鵬及其家人看到了希望,他們期待二審能對一審的判決作出修正。
對王鵬案二審抱有期待的,還有一位養鸚鵡的老闆。
四年來他投入數百萬元養殖鸚鵡,但因相關法律一隻都沒有賣出去,他甚至想把鸚鵡放生,但發現放生也是違法的。
有網友指出,不加甄別地將《華盛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中的物種,照搬過來認定為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到底合不合理?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