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澱區城管執法監察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相關規定,不得擅自在臨街的建築物上加裝其他裝飾物,主要街道兩側和重點地區的建築物的頂部、陽臺外和窗外不得設置不符合容貌景觀標準的設施,不得吊挂、晾曬和擺放物品。
目前,海澱區城管執法監察局對此處違法違規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限期整改完畢。同時,針對墻體外挂自行車周邊區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避免發生城市安全事件。
北青報記者在現場看到,懸挂自行車墻下的道路旁被拉起了警戒線,並放上了提醒行人“注意安全”的標識。
工作人員介紹,下一步,當事人如果逾期未改正,海澱區城管執法監察局將組織執法力量予以強制拆除,並對其進行處罰。
文/本報記者 張帆 實習生 焦逸夢 徐麗娜
攝影/本報記者 郝羿 線索提供/朱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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