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線上5月5日訊 據安徽商報消息 一女子因車禍受傷被送往醫院治療,經診斷為特重型顱腦損傷。經手術治療,傷情出現好轉。然而,多日後,女子口腔、鼻腔處多次涌血,最終離世。從傷情好轉到最終身亡,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明明傷情好轉人卻突然離世
李梅(化名)家住廬江縣龍橋鎮。去年4月10日下午,李梅因交通事故受傷,被送往廬江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隨後被診斷為:特重型顱腦損傷。廬江縣人民醫院醫生立刻對她進行手術,4月15日,醫生對她進行了氣管切開術。
李梅家人表示,手術後,李梅傷情出現好轉,但同年4月23日後卻突然多次出現口腔、鼻腔涌血情況,醫院組織會診但無法確定出血點,也沒有採取有效措施,同年5月1日21時許李梅離開人世。 從傷情好轉到突然離世,李梅的家人很難接受也很不解。他們認為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有明顯過錯,一紙訴狀將醫院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因李梅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共計80萬元。廬江縣人民醫院辯稱,願按鑒定機構確定的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同意賠償合理損失。
氣管切開術誤傷頸總動脈
經安徽某司法鑒定所鑒定:從屍體檢驗來看“右頸總動脈內側貼近氣管切開處,見破裂口一處”、“沒有交通事故導致頸部損傷表現”。因此考慮李梅的右頸總動脈破裂是在進行氣管切開時,誤傷到右頸總動脈內側。 對於醫院對頸部血管出血的診斷與處置,經鑒定“院方對出血的來源、後果認識不足,從而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動脈出血問題,如能及時聯繫血管外科會診或轉診,就有可能避免一次次大出血發生,從而使患者獲得生存機會。
醫院存過錯賠償68萬餘元
鑒定機構認為,院方在對李梅交通事故腦損傷的治療處置上正確,而對出現氣管切開誤傷動脈血管診斷不及時、治療方法不準確、未及時轉診,因此頸總動脈血管破裂出血,在李梅的死亡過程中有直接原因,但交通事故致重度顱腦損傷也是一個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鑒定機構意見為,醫院醫療行為與李梅死亡存在因果關係參與程度60%~70%。 廬江縣法院審理認為,醫院在對李梅交通事故腦損傷的治療處置中,因氣管切開誤傷動脈血管診斷不及時、治療方法不準確、且未及時轉診,導致李梅死亡,對此,廬江縣人民醫院理應賠償合理損失。法院一審確定醫院承擔責任的70%。據此判決,廬江縣人民醫院賠償李梅家屬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68萬餘元。
原標題:傷情好轉怎會口鼻涌血死亡? 醫院被判賠償68萬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