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賠償打款去之前,小米要求客戶簽訂一份保密協議:
協議要求我不得在任何媒體、公開網路和其他任何傳播平臺發表此事處理的言論。這哪像賠償,簡直就是封口費。
張女士怕不簽協議會拿不到賠償金,所以還是簽了。
媒體諮詢律師後獲悉,商家在和解協議中試圖以簽訂保密條款的方式來向社會掩蓋産品品質問題,這顯然違反了法律規定,依據《合同法》,該協議中的保密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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