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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平臺雇人代購網紅奶茶:日薪百元 不斷變裝

2017年05月01日 10:04:09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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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買的奶茶還‘穿越’了!”市民王先生向記者爆料稱,他在外賣平臺購買了某品牌的“網紅奶茶”,但3個小時後收到的奶茶的打單時間比他下單還要早,經過分析,他覺得外賣平臺上代購奶茶的服務其實“內藏玄機”。於是,記者以排隊兼職的身份臥底了一個“奶茶外賣小隊”,發現有外賣平臺不僅雇人排隊代購奶茶,還要求排隊者“變裝”以免被認出,跑腿代購“網紅奶茶”居然成了一條小小的“産業鏈”。

  網購奶茶“打單”居然早過“下單”

  週末,市民王先生“照例”想要喝杯某品牌的“網紅奶茶”,但動輒一兩個小時的線下排隊購買時間又讓他感到“壓力山大”:“不想排隊,還是照例點外賣吧!”結果這次外賣卻讓王先生“哭笑不得”。

  王先生稱,他是當天18時19分下的單,三個小時後收到的三杯奶茶上的打單時間和購買地址卻不相同。其中兩杯位於同一家分店,打單時間為18時12分,比王先生下單時間還早7分鐘;第三杯購于另一家分店的打單時間則為19時3分。隨後,在與外賣小哥的攀談中,王先生得知,送貨時間長不僅因為購買奶茶需要排隊,小哥還表示,奶茶店店員已經認識他們了,不肯再賣,他們只好請其他人排隊代購。

  “會不會是排隊先買好‘爆款’,誰下單就派給誰?”王先生心生疑問,他分析:奶茶外賣可能有一個分工明確的網路——先請若干生面孔在幾個店排隊,不問需求購買熱銷飲品,然後有專人在外賣平臺上搶單,分派調度,最後由專人派送。王先生感慨稱:“外賣小哥不是一個人在‘戰鬥’啊。”

  百元日薪招聘兼職 專門排隊買奶茶

  為探查奶茶外賣是否真有分工明確的網路,近日,記者辦理了假身份臥底“奶茶外賣小隊”進行調查。

  記者在網上找到了某外賣平臺“奶茶店排隊兼職充場”的招聘資訊,該資訊招聘40人,工作時間為每天9時30分-19時30分,薪酬為110元/天,除了標明僅限學生外,還特意寫明“不能連續做”“一定要帶身份證、充電寶”“年齡低於30歲”等要求。

  收到錄取資訊後,第二天8時40分,記者來到指定地點,已有十多人在地鐵口附近,其中大多數為學生模樣。9時,聯繫人帶領這幾十號人排好了隊,轉移到不遠處一條行人較少的街道,開始進行培訓:“多次排隊時,脫個外套、摘下眼鏡、頭髮散開,就又是另一個人了。”他再三重復一定要帶身份證,原來收身份證是為了防止“隊員”在收到奶茶預付款後“逃跑”。

  在簡單介紹完情況後,又來了五個“駐站”于五家奶茶分店的“站長”,開始挑選“合眼緣”的隊員,記者被樂峰廣場店的站長選中,收身份證後,站長帶領各自的隊員坐地鐵“奔赴”各自的站點。站長小勇在安排任務時表示:“你們一天的工作就是排隊,我讓你們買哪種奶茶就買哪種奶茶,如果排到你的時候沒發給你訂單就出來。”排隊付款後,將小票交給站長就算完成一輪工作,“做奶茶的時間比較長,不用你們在那等,我另外找人去取餐”。

  到達樂峰廣場後,站長陸續收到訂單,開始分派任務。記者發現,該站除站長外,還有一位助理專門擔任記賬工作,她負責寫訂單內容並算出購買金額,站長再根據計算好的金額給排隊者發微信紅包。很快,記者收到了第一單“排隊任務”——購買抹茶2杯、芒果冰沙2杯和茶一杯。時值工作日,排隊人數在二三十人左右,不到半個小時,記者便完成“第一單”。

  完整團隊各司其職 一天能接上百單

  已經在此“駐站”一個多月的站長表示,一般一個人一天能排4次左右,但有人“演技”好,排了6次還沒被發現。到下午2時左右,記者只排過兩次隊。在休息區的“大本營”內,已經積攢了十多杯飲品,等待騎手出發送貨。

  除了站長和助理,該站還有5名送餐員騎手,加上排隊兼職者,構成了一個分工明確、專門進行奶茶跑腿代購的團隊:騎手在外賣平臺上搶單後將訂單發給站長,站長安排人排隊購買,拿到小票後由騎手取奶茶送餐。據了解,樂峰廣場店的代購生意好時一天可接60單,其他人流更密集地區的分店甚至可接到上百單。有騎手稱,知道哪幾種茶最火,週末或節假日訂單多的時候,可以買幾杯先放著,有人點的時候可以直接送去。

  專家:

  “饑餓行銷”難長久

  奶茶代購業務“紅火”的原因之一是排隊購買的人數太多,很多市民“等不起”。對於“網紅奶茶”為何這般“火”, 中國食品産業評論員朱丹蓬表示,“網紅奶茶”符合新生代對於新鮮事物的好奇心。從奶茶製作工藝上來看,一方面是“慢工出細活”保證産品品質,另一方面也是提高店舖人氣,是一種行銷手段,“越排隊越有人買,越有人買越排隊”。

  廣東財經大學肖怡教授認為奶茶是便利品,便利品的特性就是一有需要,可以得到儘快滿足,靠“饑餓行銷”造成的“供不應求”情況不會長久。

  對於跑腿代購奶茶的合法性,廣州市律師協會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趙善啟律師稱,“黃牛”直接加價賣奶茶屬違法行為,但單純的跑腿代購還未有法律禁止。食品安全問題一般由銷售方負責,如涉及代理人過錯,“跑腿小哥”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盧夢謙、 葉卡斯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