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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致死4人縱火案主犯被執行死刑

2017年03月28日 06:52:26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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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東莞3月27日電 (李映民 安致標)記者27日從廣東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于2017年3月24日依法對東莞長安造成4人死亡的縱火案主犯楊躍執行死刑。

  2013年5月下旬,東莞長安鎮發生一起縱火案件,導致4人死亡,引發了極大的社會關注。同案被告人戴順軒、李麗珍夫婦因為找被害人陳漢泉協商提前收回租給陳漢泉經營的鋪位,但未能協商一致,便找到戴國兄(戴順軒之侄)和陳偉光(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再次找陳漢泉商談,仍然無法達成一致。陳偉光遂指使週游龍(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採取打砸等方式逼陳漢泉搬走,並許諾給予報酬。期間,週游龍借來汽車,並向楊躍、羅立志、劉致敏、王科指認了店舖;楊躍先是駕車搭載羅立志等人找來鋼管,以買到假煙為藉口打砸店內物品及毆打陳漢泉,後週游龍同楊躍糾集了萬宏波、宋普倫、桂榮東、萬金宇(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楊躍提議通過打砸和用汽油放火的方式逼陳漢泉就範,週游龍表示同意並對楊躍等人進行分工。

  楊躍稱週游龍所開的摩托車裏汽油不夠用,週游龍即拿出100元指使楊躍去加油和用大礦泉水瓶裝汽油用於作案。2013年5月30日2時許,楊躍攜汽油與萬宏波、宋普倫、桂榮東、萬金宇乘坐計程車到廷達百貨店附近,週游龍則開摩托車到附近路口望風並給了宋普倫等人兩根鋼管。楊躍見廷達百貨店的卷閘門已關,即拉起卷閘門一角倒入汽油並點燃,引發火災,致陳漢泉之妻趙雪雁(被害人,歿年31歲)、子陳嘉鑫(被害人,歿年6歲)、陳嘉俊(被害人,歿年3歲)、弟陳漢炎(被害人,歿年29歲)被燒死,店內大量財産被燒燬。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躍故意縱火,燒燬他人財産並致4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楊躍隨意毆打他人、損毀他人財物,其行為還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依法數罪並罰。在共同放火犯罪中,楊躍與同案被告人週游龍共同糾集他人作案和商議放火,並購買汽油和實施放火行為,致4人死亡,犯罪後果和罪行均極其嚴重,且係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被告人楊躍以放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完)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