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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騎共用單車上路情況漸多 遭遇事故誰能負責?

2017年03月19日 15:34:17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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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小學生放學後在百萬莊路上騎共用單車

  大街小巷隨處可見的共用單車,因為具有便捷、環保的特點,正成為越來越多人的出行選擇。但是在“越來越多人”中出現了一個本不該存在的消費群體:小學生。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然而馬路上卻時常能看到騎共用單車的小學生,如果小學生騎共用單車在上下學途中遭遇事故,責任誰來承擔?北青報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小學生騎共用單車安全隱患多

  3月17日下午3點半至5點半之間,北青報記者在學院路上看到,附近多所小學放學後,不少家長騎上共用單車去接孩子。接到孩子後,少數人為了滿足孩子騎自行車的願望,把共用單車交給孩子騎,自己步行跟隨;還有家長另外開一輛車,與孩子一起騎上車離開。

  由於使用共用單車註冊時,並不需要提供身份資訊,所以,北青報記者採訪時發現,一些已經擁有了智慧手機的高年級學生自己就可以掃碼騎車。

  這些騎共用單車上路的小學生以男生居多。與成年人相比,他們的安全意識明顯薄弱。在一段沒有自行車專用道的路段,北青報記者看到,兩名大約五六年級的男生各騎一輛共用單車並排而行,一邊騎一邊説笑。他們一會兒騎上人行道,一會兒騎在機動車道邊,左拐的時候沒有觀察直行過路口的車輛情況就猛拐,後面的車急踩剎車。

  昨天上午,在香山腳下的買賣街上,北青報記者先後看到三個七八歲的男孩,在人行道上騎著共用單車,在行人中穿行,而且身旁並沒有家長跟隨。

  在連續幾日的採訪中,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小學生在有或沒有監護人陪伴的情況下,騎共用單車上路的越來越多。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部分家長不知騎車上路的年齡規定

  北青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不少家長表示對“未滿12歲不能騎車上路”的規定並不清楚。還有家長認為有家長隨行就不會有問題。

  “絕大多數小學生是沒有智慧手機的,給他們掃碼租車的可能是父母親朋,所以家長要把好這道關。如果孩子好奇,就在小區裏騎著玩玩吧。”一位家長如是説。

  學校認為校園外難監管

  針對小學生騎共用單車開工路的問題,北青報記者採訪了多家學校。一些老師表示,雖然沒發現孩子單獨騎車上下學的情況,但確有部分家長隨行孩子騎共用單車上下學。

  不少學校的老師還表達了同樣的困惑:“我們會對學生進行‘12歲以下不得騎車上路’的宣傳教育,但是學校教育歸教育,出了校門,學校就很難監管了。老師們不可能跟隨每一個孩子回家,很難掌握每一個學生在回家途中的動向。”

  企業未制定相關應對辦法

  作為服務的提供方,共用單車的運營企業是否會承擔安全責任呢?北青報記者了解到,絕大多數共用單車企業都在其“使用指南”或“責任條款”中聲明瞭使用規則,其中都提到,消費者的一切權利要以“規範使用”為前提。

  例如,摩拜單車與ofo單車均明確:“用戶應為符合騎自行車上路的年齡(12周歲以上)及身體條件的健康人士”。ofo單車的使用規則中還寫明:“若您不具備前述與您行為相適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則您及您的監護人應依照法律規定承擔因此而導致的一切後果。”摩拜單車在使用服務及管理規定中也有幾乎一樣的表述。

  對此,北青報記者致電ofo共用單車客服進行採訪。一位客服人員坦承,近期的確接到一些路上行人的舉報電話,表示看到有明顯不到12歲的兒童上路騎小黃車,存在安全隱患。“有些大人停車後不鎖車,給兒童騎車製造了機會。我們的巡查人員看到有兒童騎車也會勸阻。ofo未來可能會與交管部門合作,加強消費者路上安全教育。”該客服人員還表示,目前尚未接到過未滿12歲兒童騎小黃車發生事故導致的投訴,“我們也還沒有制定相關的應對辦法,未來可能會研究制定”。

  專家對話

  共用單車設計有待改進

  對話人: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郭元婕

  北青報:您認為不滿12周歲的小學生騎共用單車,應該由誰來承擔主要的安全責任?

  郭元婕:讓一個不滿12歲的孩子獨自上路確實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但這絕不是哪一方的責任。我認為這其中共用單車公司確實存在設計缺陷,忽略了APP年齡使用限制,但是共用單車APP沒有能力和權利獲取未經允許的個人資訊,所以無法設定年齡限制,這不僅是設計上的缺陷,也是市場準入時有關部門和公司本身考慮不週導致的,有關部門應儘快意識到這個問題和漏洞。但作為一個新興的正在成熟和成長的事物,這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

  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也有一定責任,家長也要做好監督和敦促,不讓孩子騎車上路,如果實在不放心孩子上下學的路途,那就親力親為做到接送孩子。“家校距離”是社會、學校、家長和有關部門共同的責任,沒有哪一方可以完全擺脫責任,要共同監督,

  北青報:您建議學校如何禁止孩子騎共用單車來上學的行為?

  郭元婕:學校要以宣傳和監督為主,確保普及到每一個孩子,告知他們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再配合對道路安全知識的科普和對社會道路複雜性、危險性的講解。當然,不讓共用單車進校門是必須的。

  北青報:對於有些家長認為“陪孩子一起騎車上路就可以”的説法,您怎麼看?

  郭元婕:陪同孩子一起騎車,本身是一種監管人行使照看義務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孩子騎車上路的危險性。不過,既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12歲以下的孩子不能騎車上路,我還是建議家長們不要去觸碰這個模糊地帶,對孩子負責也對自己負責。

  官方回應

  市教委:學校要進行教育勸導

  針對不滿12周歲的小學生騎共用單車的問題,市教委顯然已經注意到。市教委近日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首都教育”推送了題為“孩子能騎共用單車上學嗎”的文章。文章指出,“作為一個小學生,這樣的行為太危險”,建議家長老師儘自己的義務幫助孩子們預防此類安全隱患,不僅提倡家長不為孩子租賃共用單車,學校應進一步重視孩子交通安全教育,若發現問題及時教育勸導。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針對這個現象一些學校已經採取行動。海澱區第二實驗小學近日通過午間全校廣播的形式,向學生宣傳強調“未滿12歲不能騎車上路”,並讓學生回家傳達給父母。黃城根小學也面向全校倡議12歲以下不要騎車上路。西城區育翔小學則出臺更為硬性的規定——不論學生還是教職員工或訪客,一律嚴禁騎共用單車進校園。石景山實驗小學表示近期將進一步加強宣傳,將採取通過家長平臺向家長提示,並要求班主任進行教育等措施。

  本版文/本報記者 雷嘉 雷若彤

  攝影/本報記者 袁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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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