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虛假債務、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本報北京2月28日訊 記者劉子陽丈夫欠下賭債,妻子是否需要“買單”?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及夫妻債務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虛假債務、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