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周宵鵬
“只要有合格房産證就應該有合格的産權,房産證上寫的什麼性質就是什麼性質。”2月8日上午,河北省廊坊三河市副市長劉增祿在燕郊福成五期小區承諾:本週內絕大多數小區都能正常落宗。
2016年年底,由於得知自己小區的土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甚至是違章用地,直接影響到辦理新的《不動産權證書》和住宅使用期限,緊鄰北京的三河市燕郊諸多業主開始維權。2月7日,三河市政府發佈通告,認定福成五期等5個小區可以辦理不動産登記。
儘管新辦理的不動産證維持了原房産證上住宅用地用途、産權70年等內容,但問題尚未得以完全解決,業主辦理不動産證還有諸多限制,當地政府也沒有明確具體的全盤解決措施,而事件反映出的當地土地使用亂象更被社會關注。
70年住宅産權縮水
2008年,在北京從事律師工作的劉大偉通過預售程式,在燕郊購買了福成五期的一套商品房,並在2010年拿到了房産證。2014年,他又在該小區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在當地房管部門過戶後拿到了房産證。2016年年底,劉大偉想將房子出售,就在他向相關部門諮詢不動産登記政策下的房屋買賣事項時,卻意外得知自己的房子竟然沒有落宗,並且房子的實際産權也並非房産證上寫的70年。
2016年12月1日,三河市啟動了不動産統一登記政策,燕郊一些居民持房産證去更換新的《不動産權證書》。在此過程中,諸多與劉大偉一樣的業主發現,自己小區的土地還沒有落宗,土地性質也並非住宅用地,有的是工業用地,有的甚至是違章用地、綠化用地,由此導致無法辦理不動産權證。
據了解,土地未落宗即宗地沒有具體落實,有兩方面意思:一是土地使用權人有土地使用數量支配權,但還沒有具體落實地塊或宗地;二是此宗還沒有落實具體的使用權人。住宅的土地沒有落宗,就不能貸款買房,銀行也會判定沒落宗的房子沒有價值,無法進行抵押,更不能申請登記不動産權。
購買了將近10年的住宅,手中的房産證也寫明是70年的大産權,可現在房子的使用期限縮短為四五十年,甚至有些業主的房産證有可能成為“廢紙”,這讓涉及到的福成五期和燕潮家園、祥馨日昇、電子城小區、地礦家屬院小區、東方禦景等十多個小區的數千名業主坐不住了。
允許業主有限辦證
從2016年年底起,燕郊眾多“跨省族”業主們繼續在北京、燕郊之間匆匆往返穿梭的同時,開始不斷向政府部門討要説法。
今年1月23日,三河市國土資源局不動産登記中心回復前來“維權”的業主,對部分小區由於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原因限制,暫時停止辦理相關不動産登記業務,市政府已經成立工作組對相關問題逐個進行調查,市政府將根據調查結果爭取上級有關政策支援,參照其他市縣的成功做法制定解決辦法,待相關辦法出臺後,再行辦理不動産相關登記手續。
2月7日夜間,三河市發佈《致廣大業主的公開信》表示,三河市委、市政府明確了“積極作為、依法行政、有序推進、綜合施治”的原則,正在對全市房地産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經反覆搜尋歷史資料,目前已認定燕郊福成五期、福澤頤園14-15號樓、燕潮家園、祥馨日昇、電子城小區可以辦理不動産登記。其他小區的資料正在逐一核查中,結果將陸續公佈,本週內將出臺具體的解決辦法和工作方案。
2月8日,三河市副市長劉增祿先後來到福成五期小區和燕郊不動産登記中心,向業主承諾解決問題並現場督辦不動産證辦理。
然而,燕郊不動産登記中心的辦理還存在一些問題和限制。對於土地尚未落宗的小區,該中心表示時間仍不確定,一些小區土地性質和年限尚不能查詢。劉增祿向業主表示,不管是否賣房屋,都可以到不動産登記中心辦理登記,但該中心工作人員告訴業主,由於尚未接到正式文件通知,目前只辦理交易房屋的不動産登記,不買賣不予登記。
處理追責事項繁多
“發生問題的原因在於開發商私自更改了土地性質,在工業用地、綠化用地甚至是違章用地上建設了住宅,從而導致在進行不動産登記時,才發現項目的土地性質已發生了變化。”河北省國土資源廳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為了謀取利益,開發商不按規劃開發、私自變更宗地屬性的問題在一些地方並不鮮見。
這位負責人表示,燕郊緊鄰北京,近年來房地産發展極快,出現這種問題並不奇怪。奇怪的是,土地尚未落宗,性質尚未完成變更,業主們就拿到了合法合規的房産證,並且據當地政府部門的回復,這在當地還是普遍現象,這就有些奇怪了。
“一邊是開發商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和公關,一邊是規劃、國土、房管等政府部門的默許。”河北律師張亮直言,燕郊此次事件反映了當地土地使用的混亂與隨意,不動産統一登記要求國土、房管等部門聯網,問題於是在這一政策施行後凸現出來。
張亮介紹,在正常情況下,工業用地變更為住宅用地,需要在符合城市整體規劃的前提下,由開發商補交土地出讓金,再走相關申報審批程式;如果土地非建設用地,則需要收回,重新走“招拍挂”程式,進行嚴格規劃和審批。目前三河市對事件“特事特辦”,但仍然有諸多後續問題要處理,法定程式上不能逾越,處理起來不會簡單。
“非住宅用地開發為住宅小區、發放正式房産證的現象是由開發商違建和政府管理部門等失職造成的,不應該由普通百姓承擔損失。只要取得正式房産證就應該承認其産權,但還應當對開發商和國土部門、房屋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追究責任。”國家行政學院博士後陳雪表示,這一事件也反應了我國實行不動産登記後,對房屋和土地關聯的重要性,更要求行政部門依法依規行使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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