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麗江被打女子:立案回執我還沒拿到 不知是否立案
微博截圖
被打女子
被打女子
麗江打人事件儘管發生在兩個多月前,但是引發輿論關注,卻是源於兩天前受害人董女士的一條微博。
董女士在微博中講述了去年11月11日她和朋友在麗江旅遊時的遭遇,當時董女士和另外兩個朋友在麗江古城的一家燒烤屋吃飯,期間與一群男子發生言語衝突。隨後,遭到這群男子毆打。施暴者還拿碎酒瓶劃傷董女士的臉部,並在拍攝視頻威脅後揚長而去。
微博中,董女士展示了自己的傷情:從鼻梁骨到嘴角都縫了針,身上也有多處血跡。董女士聲稱自己在報案過程中遭到了不公正對待,呼籲網路還她公道。
微博發出後,兩天時間內的閱讀量將近2億,5萬網友參與討論。25日,雲南警方通過官微通報此案稱“目前,案件事實清楚,主要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將根據董某的傷情鑒定結果依法辦理案件。”
不過,董女士在接受看看新聞knews採訪時表示,律師告訴她,警方立案後應該交給她一份涉案回執單,但一直她沒有收到。因此,警方是否已有立案?是如何定義案件的?目前她還不得而知。
董女士告訴看看新聞knews,1月23日微博發佈當天,雲南警方跟她進行了聯繫,告訴她傷情鑒定需要隔3個月才能做,這樣才能保證傷口尺寸準確。僅僅兩天以後,也就是25日上午,她再次接到雲南警方的電話,説傷情鑒定不用再等,警方直接把法醫帶到她廣東珠海的家裏。董女士表示,就在她接受採訪的這天晚間,警察和法醫已經達到了珠海市。不過,董女士表示,事發當日,她被人踢到吐血,董女士要求鑒定,被警察拒絕。住院期間,她也曾多次要求警方做傷情鑒定,但都被拒絕。最後才通知她2月11日去做傷情鑒定,但要求她刪除微博。
浙江金華人民警察學校教授傅躍建告訴看看新聞knews,傷害行為的結果決定了案件的輕重,也決定了當事人責任的大小。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對涉嫌毀壞他人容貌的案件,根據綜合傷口面積、形成傷疤的狀況、器官功能的損壞情況來決定等級。毀容案件屬於重傷結果的一種,為了防止因治療出現傷勢減輕或加重的情形,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往往要90天或者3到6個月以後,在治療後傷勢穩定了再做鑒定,方能確保案件的客觀公正。傅躍建説,在本案中警方到府來做的這種傷情鑒定是一種初步鑒定,在司法實踐中,對當事人採取強制措施以後,檢察機關會提出要求警方提供初步傷情鑒定,也屬正常。在傅躍建看來,當地警方目前比較重視董女士的案件,可能想儘快推進處理。
隨著麗江打人事件的不斷發酵,麗江治安狀況也引起了網友的普遍擔憂, 2014年12月,一位新疆女遊客因為不願意在拉市海景區馬場起碼消費,被十多個工作人員圍毆,造成其手掌骨折及腦震蕩。2016年初,又一次發生“麗江騎馬再起衝突,女遊客被十多名壯漢圍毆”的事件。而這次董女士被打事件,再次給麗江這座旅遊城市敲響了警鐘。
25號當天,麗江古城宣傳部通過微博發聲,表示麗江打人搶劫事件已經引起當地政府的高度重視,要求由公安機關立即對網貼反映的問題開展調查,第一時間向社會公佈調查進展,同時組織紀檢、法院、檢察院等相關部門啟動執法監督,在案件處理過程中若發現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將嚴肅責任追究。
來源:看看新聞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