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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袋遺失路邊被人撿走 民警協助4萬元完璧歸趙

2017年01月17日 09:09:22  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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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錢袋遺失路邊被人撿走 民警調監控做工作 4萬元完璧歸趙)

  本報訊 4萬元現金不小心遺失在路邊,胡女士報警後,在兩個派出所和群眾的幫助下,十多天后,這筆錢失而復得。

  2016年12月25日上午10時40分許,朋友剛還了4萬元,胡女士拿上錢駕車回家。她途經“雙魚花園”小區門口附近時,臨時停車並開了車門。當車行至南門附近時,她突然發現裝有4萬元現金的袋子不見了。仔細回想,她懷疑錢很可能丟在停車開門的地方。然而,當她返回停車地時,根本沒有找到錢袋的影子。

  事發後,胡女士立即撥打110報警。接到報警後,公安雁塔分局小寨路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民警及時調取了附近監控錄影及沿途監控,發現裝錢的袋子確實丟在停車的地方。她駕車離開後,錢袋子被一個騎公共自行車的人撿走了。很快,通過長安通辦卡資訊,民警設法找到該租車人,並耐心做其思想工作。

  1月11日13時30分許,撿錢者將4萬元現金送到公安雁塔分局明德門派出所,並告知民警撿錢的具體地點。值班民警問明情況,核實無誤後為對方出具了收據。同時,民警第一時間聯繫所屬小寨派出所,詢問是否有人報警財物丟失,並將情況上報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1月12日13時40分許, 明德門派出所值班室接到小寨派出所電話,胡女士已趕到小寨派出所。 15時許,小寨派出所民警王軍利陪同失主一同到明德門派出所。經認真核實身份資訊後,民警當場將4萬元返還到失主手中,胡女士拿到失而復得的4萬元,激動得不停道謝。

  民警提醒,刑法第二百七十條明確規定, 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責任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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